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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1114/202012-00019 组配分类: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发布机构: 泾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泾县财政局(国资委、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县级政府权力廉政风险点一览表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2-23 15:04
泾县财政局(国资委、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县级政府权力廉政风险点一览表
发布时间:2020-12-23 15:04 来源:泾县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职权类别 权力事项 廉政风险点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
1 行政许可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3 受理环节故意设置受理障碍或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索要一定的好处。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增强工作人员廉政意识。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加强办文情况的监督检查。                       4.及时公示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5.定期开展监督检查,评估审批过程的科学合理性。
会计股(行政审批股)负责人
审查环节收受当事人钱物,影响审查的科学合理性。 会计股(行政审批股)负责人、分管领导
决定环节消极处理或故意提出不合理要求,向当事人暗示或直接提出谋私要求。 会计股(行政审批股)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2 行政处罚 对违反会计资料管理使用有关规定的处罚 4 立案阶段,发现违法事实而不立案,向企业和个人索要好处。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增强工作人员廉政意识。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等财经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强化内部制度建设、内部监督与职责分工、内部分工职责相互制衡,做到环环相扣,确保不履职行为能及时发现,及时纠正。
4.规范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的适度。
业务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调查取证阶段,收受企业和个人钱物,不按执法程序执行、不履行职责。 业务股室负责人
处罚通知阶段不告知被处罚对象。 业务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
处罚阶段收受企业和个人钱物,不履行职责。 业务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3 行政处罚 对企业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 4 立案阶段,发现违法事实而不立案,向企业和个人索要好处。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增强工作人员廉政意识。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等财经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强化内部制度建设、内部监督与职责分工、内部分工职责相互制衡,做到环环相扣,确保不履职行为能及时发现,及时纠正。
4.规范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的适度。
业务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调查取证阶段,收受企业和个人钱物,不按执法程序执行、不履行职责。 业务股室负责人
处罚通知阶段不告知被处罚对象。 业务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
处罚阶段收受企业和个人钱物,不履行职责。 业务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4 行政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处罚 4 立案阶段,发现违法事实而不立案,向单位和个人索要好处。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增强工作人员廉政意识。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等财经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强化内部制度建设、内部监督与职责分工、内部分工职责相互制衡,做到环环相扣,确保不履职行为能及时发现,及时纠正。
4.规范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的适度。
业务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调查取证阶段,收受单位和个人钱物,不按执法程序执行、不履行职责。 业务股室负责人
处罚通知阶段不告知被处罚对象。 业务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
处罚阶段收受单位和个人钱物,不履行职责。 业务股室负责人
5 行政处罚 对企业和个人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行为的处罚 4 立案阶段,发现违法事实而不立案,向单位和个人索要好处。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增强工作人员廉政意识。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等财经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强化内部制度建设、内部监督与职责分工、内部分工职责相互制衡,做到环环相扣,确保不履职行为能及时发现,及时纠正。
4.规范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的适度。
业务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调查取证阶段,收受单位和个人钱物,不按执法程序执行、不履行职责。 业务股室负责人
处罚通知阶段不告知被处罚对象。 业务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
处罚阶段收受单位和个人钱物,不履行职责。 业务股室负责人
6 行政处罚 对企业和个人违反规定使用、骗取有关资金的处罚 4 立案阶段,发现违法事实而不立案,向单位和个人索要好处。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增强工作人员廉政意识。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等财经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强化内部制度建设、内部监督与职责分工、内部分工职责相互制衡,做到环环相扣,确保不履职行为能及时发现,及时纠正。
4.规范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的适度。
业务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调查取证阶段,收受单位和个人钱物,不按执法程序执行、不履行职责。 业务股室负责人
处罚通知阶段不告知被处罚对象。 业务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
处罚阶段收受单位和个人钱物,不履行职责。 业务股室负责人
7 行政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处罚 4 立案阶段,发现违法事实而不立案,向单位和个人索要好处。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增强工作人员廉政意识。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等财经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强化内部制度建设、内部监督与职责分工、内部分工职责相互制衡,做到环环相扣,确保不履职行为能及时发现,及时纠正。
4.规范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的适度。
业务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调查取证阶段,收受单位和个人钱物,不按执法程序执行、不履行职责。 业务股室负责人
处罚通知阶段不告知被处罚对象。 业务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
处罚阶段收受单位和个人钱物,不履行职责。 业务股室的负责人
8 行政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处罚 4 立案阶段,发现违法事实而不立案,向单位和个人索要好处。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增强工作人员廉政意识。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等财经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强化内部制度建设、内部监督与职责分工、内部分工职责相互制衡,做到环环相扣,确保不履职行为能及时发现。
4.规范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的适度。 
业务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调查取证阶段,收受单位和个人钱物,不按执法程序执行、不履行职责。 业务股室负责人
处罚通知阶段不告知被处罚对象。 业务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
处罚阶段收受单位和个人钱物,不履行职责。 业务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9 行政处罚 对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处罚 3 在受理环节,为谋求私利,故意设置受理障碍,或受理不符合条件的投诉举报。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增强工作人员廉政意识。                                   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在投诉处理过程中,严格法律法规办事,不讲私情,不谋私利。
3.严格履行调查程序,杜绝与供应商私下接触,发现问题,及时向当事人查证,并向领导及时汇报。
4.以事实为依据,依法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综合股负责人
在调查环节,收受当事人财物,影响投诉调查的合法、公正、公平。 综合股负责人、分管领导
在处理环节,提出不合理要求,收受当事人钱物。 综合股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10 行政处罚 对融资担保公司违规行为的处罚 7 立案环节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
2.严格按照《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令第683号)第五章的法律责任执行。
3.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省、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工作规则等规定,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4.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人用人。
5.严格执行省、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干部问责实施办法等规定,实施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金融监管股承办人
调查环节安排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进行调查,未安排2人以上调查人员;违规调查,徇私谋利。 金融监管股承办人
审查责任违规审查,徇私谋利,审查超时。 金融监管股负责人
告知环节未按照时间、内容、程序要求告知相对人。 金融监管股承办人
决定环节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违法违规决定;超时决定。 金融监管股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送达环节未按照要求限时送达当事人或部门。 金融监管股承办人
执行环节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处罚幅度;行政处罚显失公正。 金融监管股承办人
11 其他权力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 3 在受理环节,为谋求私利,故意设置受理障碍,或受理不符合条件的投诉。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增强工作人员廉政意识。                                   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在投诉处理过程中,严格法律法规办事,不讲私情,不谋私利。
3.严格履行调查程序,杜绝与供应商私下接触,发现问题,及时向当事人查证,并向领导及时汇报。
4.以事实为依据,依法公布投诉处理决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综合股负责人
在调查环节,收受当事人财物,影响投诉调查的合法、公正、公平。 综合股负责人、分管领导
在处理环节,提出不合理要求,收受当事人钱物。 综合股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12 其他权力 企业国有资本(股本)变动、产权转让(含无偿划转)审核 3 受理环节故意设置受理障碍或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索要一定的好处。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增强工作人员廉政意识。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认真执行《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等财经法规,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加强办文情况的监督检查。                       4.及时公示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5.定期开展监督检查,评估审批过程的科学合理性。
国资中心负责人
审查环节收受当事人钱物,影响审查的科学合理性。 国资中心负责人、分管领导
决定环节消极处理或故意提出不合理要求,向当事人暗示或直接提出谋私要求。 国资中心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13 其他权力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和备案 3 受理环节故意设置受理障碍或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索要一定的好处。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增强工作人员廉政意识。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认真执行《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等财经法规,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加强办文情况的监督检查。                       4.及时公示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5.定期开展监督检查,评估审批过程的科学合理性。
国资中心负责人
审查环节收受当事人钱物,影响审查的科学合理性。 国资中心负责人、分管领导
决定环节消极处理或故意提出不合理要求,向当事人暗示或直接提出谋私要求。 国资中心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14 其他权力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与变更备案(设立、变更、注销) 6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省、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工作规则等规定,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人用人。
4.严格执行省、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干部问责实施办法等规定,实施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金融监管股材料受理岗
承办环节刁难申请人,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批准而未通过或不符合条件批准通过的后果。 金融监管股承办岗
审查环节违规审查,徇私谋利,审查超时。 金融监管股负责人
决定环节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违法违规决定;超时决定。 金融监管股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办理环节擅自改动内容,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办结。 金融监管股承办岗
送达环节不及时送达文件。 金融监管股承办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