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推进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把建议提案的答复办理工作落到实处,提高答复办结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一建议和提案的办理,促进城市管理工作。
二、具体制度
1、局办公室及各股室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综合协调部门,负责综合协调、督办。各业务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负责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答复。
2、接办。对于全县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根据我局的工作职能,认真进行核对,并自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处交办之日起10日内提出退办、主办、转分办与会办等意见。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在15日内按要求办理完结承办和退办手续。
3、交办。由局办公室根据建议、提案内容,研究确定办理答复相关业务部门,报请分管领导审批后,交局党组会研究确定,确定之后交由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办理与答复。
4、办理。各业务部门在接到建议、提案后,应尽快落实具体办理人员,研究制定办理方案,讨论谋划解决方法。自接办之日起1个月内将书面办理答复交分管领导审阅。
5、答复。对答复的内容经分管领导审阅后,交办公室办理正式发文程序,由主要领导签发,并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复。答复后,要及时与所提建议、提案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进行联系,征求他们对答复内容的意见,直至满意为止。
6、对办结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及时分类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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