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泾县公安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公安局> 行政权力运行> 行政权力运行结果> 行政强制
索引号: 11341729003258330E/202012-00013 组配分类: 行政强制
发布机构: 泾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泾县公安局11月份行政强制数据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2-02 09:28
泾县公安局11月份行政强制数据
发布时间:2020-12-02 09:28 来源:泾县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行政强制事项名称

办理部门

办理情况()

备注

受理数

办结数

1

扣留事故或违规车辆

交管大队

18

18

2

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交管大队

20

17

3

拖移违规机动车

交管大队

4

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强制

交管大队

30

12

5

收缴非法安装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和拼装、报废的机动车

交管大队

6

检验机动车驾驶人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交管大队

22

18

7

交通管制

交管大队

8

醉酒驾驶机动车、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

交管大队

9

强制排除交通妨碍

交管大队

10

对涉嫌吸毒的人员强制检测

禁毒大队

0

0

11

对吸毒成瘾严重人员强制隔离戒毒

禁毒大队

0

0

12

对吸毒成瘾人员社区戒毒、对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社区康复及社区康复。

禁毒大队

0

0

13

临时查封易制毒化学品有关场所

禁毒大队

0

0

14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人员收容教养

刑侦大队

0

0

15

查验居民身份证

治安大队

0

0

16

对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用具、工具收缴

治安大队

0

0

17

对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

治安大队

0

0

18

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的保护性约束措施或送往指定的单位场所加以监护和将精神病人送往指定的单位场所加以监护

治安大队

0

0

19

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强行驱散

治安大队

0

0

20

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

治安大队

0

0

21

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继续盘问

治安大队

0

0

22

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扣押

治安大队

0

0

23

对醉酒的人采取约束性保护措施至酒醒

治安大队

0

0

24

公民在本人居住地以外的城市发动、组织当地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的、公安机关有权予以强行遣回原地

治安大队

0

0

25

强制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

治安大队

0

0

26

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

治安大队

0

0

27

未在指定时间、地点接受枪支查验

治安大队

0

0

28

对外国人的拘留审查或限制活动范围、遣送出境

出入境大队

0

0

小计

90

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