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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330E/202012-00008 组配分类: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泾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泾县公安局2020年11月份行政处罚数据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2-01 11:23
泾县公安局2020年11月份行政处罚数据
发布时间:2020-12-01 11:23 来源:泾县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执行情况 当前状态 公示期限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公开状态 信息项名称 处罚名称
李某贵 自然人 泾公(蔡)行罚决字【2020】660号 赌博 2020年10月15日19时许,李某贵、汪某海、陈某发、齐某根在泾县蔡村镇宋村村塘屋组冯某玉家屋内利用打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共同赌资2565元整人民币和赌具麻将两副,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证人证言,物证,检查笔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条之规定。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五日 0 2020/10/31 2020/12/30 2020/12/30 泾县公安局蔡村派出所 11341729003258330E 泾县公安局 11341729003258330E 行政拘留暂已执行 1 一年 341823 2020/11/3 公开 对妨害社会管理的处罚 对妨害社会管理的处罚
陈某发 自然人 泾公(蔡)行罚决字【2020】659号 赌博 2020年10月15日19时许,李某贵、汪某海、陈某发、齐某根在泾县蔡村镇宋村村塘屋组冯某玉家屋内利用打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共同赌资2566元整人民币和赌具麻将两副,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证人证言,物证,检查笔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条之规定。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五日 0 2020/10/31 2020/12/30 2020/12/30 泾县公安局蔡村派出所 11341729003258330E 泾县公安局 11341729003258330E 行政拘留暂已执行 1 一年 341823 2020/11/3 公开 对妨害社会管理的处罚 对妨害社会管理的处罚
汪某海 自然人 泾公(蔡)行罚决字【2020】657号 赌博 2020年10月15日19时许,李某贵、汪某海、陈某发、齐某根在泾县蔡村镇宋村村塘屋组冯某玉家屋内利用打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共同赌资2567元整人民币和赌具麻将两副,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证人证言,物证,检查笔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条之规定。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五日 0 2020/10/31 2020/12/30 2020/12/30 泾县公安局蔡村派出所 11341729003258330E 泾县公安局 11341729003258330E 行政拘留暂已执行 1 一年 341823 2020/11/3 公开 对妨害社会管理的处罚 对妨害社会管理的处罚
齐某根 自然人 泾公(蔡)行罚决字【2020】658号 赌博 2020年10月15日19时许,李某贵、汪某海、陈某发、齐某根在泾县蔡村镇宋村村塘屋组冯某玉家屋内利用打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共同赌资2568元整人民币和赌具麻将两副,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证人证言,物证,检查笔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条之规定。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五日 0 2020/10/31 2020/12/30 2020/12/30 泾县公安局蔡村派出所 11341729003258330E 泾县公安局 11341729003258330E 行政拘留暂已执行 1 一年 341823 2020/11/3 公开 对妨害社会管理的处罚 对妨害社会管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