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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泾县泾川镇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业务行为的处罚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2-31 16:09
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业务行为的处罚
发布时间:2021-12-31 16:09 来源:泾县泾川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