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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2009-00072 组配分类: 意见反馈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名称: 【征求意见会】【涉企意见征集】《泾县非遗保护传承扶持奖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暨非遗培训会意见建议采纳情况说明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9-21 11:49
【征求意见会】【涉企意见征集】《泾县非遗保护传承扶持奖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暨非遗培训会意见建议采纳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0-09-21 11:49 来源:县文旅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9月9日,县文旅局组织召开《泾县非遗保护传承扶持奖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座谈会,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局、县非遗保护中心负责人及全县部分非遗保护单位、非遗传承人共40余人参会。现将座谈会参加人意见建议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1.宣纸股份有限公司,开晓陆建议删除“新入选“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一次性奖励10万元”,采用情况:予以采纳。

2.宫庭竹木工艺品有限公司,吴国华建议提高奖励标准,采用情况:不予采纳。原因:参照周边县市标准,且超出经费预算。

3.宫庭竹木工艺品有限公司,吴国华建议对此前申报的各级非遗项目和传承人亦按此标准扶持奖励,采用情况:不予采纳。原因:此前申报各级非遗项目和基地近70项,需资金200万元左右;此前申报各级非遗传承人83名,需资金50万元左右,按照惯例,新政策出台以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且已严重超出经费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