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缓解城区道路交通压力,规范城区行车秩序,泾县住建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公安局交管大队共同起草了《泾县城区货车禁(限)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同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截至9月10日,未收到有关单位、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般情况公开征求意见30日,由于目前我县城区交通压力大,决策时间较紧,经研究决定公开征求意见8日。(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第十五条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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