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标准。研究拟订我县医疗保障相关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管理的办法和规定,健全落实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医疗保障基金,承担县级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医疗保障的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和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制定全县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拟订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综合股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宣传等工作。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组织开展医疗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待遇保障和医药管理股
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
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编制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拟订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
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组织编制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
组织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三)医药价格和基金监管股
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指导全县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
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受理医疗保障领域的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三、办公地址
安徽省泾县泾川镇学业路卫健委大楼五楼
四、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五、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242500
联系电话:0563- 2666173
六、负责人姓名
泾县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汪宝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