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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2402-00019 组配分类: 政府组成部门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简介
名称: 泾县发改委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2-19 11:50
泾县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4-02-19 11:50 来源:泾县发改委 浏览次数: 字体:[ ]

泾县发改委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粮食、物资、能源等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发展改革、粮食、物资、能源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地方规范、技术标准和政策。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和政策措施。

(二)负责分析研究经济形势和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要问题,承担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加强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经济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目标以及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

(四)负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县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

(五)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组织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外政府贷款。

(六)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拟订高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主导产业规划和政策措施。

(七)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有关政策建议,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和指导经济强镇建设有关工作,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联系协调县开发区有关工作,组织推进开发区转型升级。

(八)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扶助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组织、协调、处理大中小型水利水电设施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

(九)负责研究提出全县社会事业发展目标,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县社会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教育体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社会服务、残疾人等社会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及人口政策。

(十)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编制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分析经济和社会发展资金需求状况,参与对金融市场的规范化、法制化管理,承担企业债券发行的转报工作,牵头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

(十一)组织拟定国民经济动员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的有关工作。协调推进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

(十二)负责组织协调跨区域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研究拟订全县“对标沪苏浙”年度工作计划,协调促进有关规划计划有机衔接,协调推进与沪苏浙重大合作项目和事项,开展与沪苏浙等地区城市友好合作与交流。

(十三)负责组织拟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政策,组织协调信用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推动建立以奖惩制度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能源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研究和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综合协调工作,依法主管全县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参与研究全县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

(十五)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拟订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政策。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节约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参与编制生态环境规划,协调生态环境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负责节能监察工作。

(十六)落实价格改革部署,研究推进价格改革。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稳定市场价格。承担《安徽省定价目录》规定的县属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商品、服务价格制定和调整。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

(十七)负责价格监测工作,做好与国民经济和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价格认定、复核和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

(十八)研究提出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县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和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统一负责全县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省级、市级、县级投资项目。

(十九)组织实施全县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二十)管理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监测全县粮食和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县粮食流通总量平衡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国家政策性粮食购销工作,保障军粮供给。建立县际间粮食购销关系,协调产销区粮食余缺调剂。负责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

(二十一)负责全县粮食行业流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县级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政策法规股)

 2、综合规划股(社会事业股、县委推动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科)

 3、行政审批股(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股)

 4、固定资产投资股(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

 5、工业高新技术产业股

 6、资源环境和能源股(节能监察股)

 7、农村经济股(县库区移民工作办公室)

 8、服务业与财金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股)

 9、价格股

 10、粮食管理和物资储备股

11、国防动员股(人防股)

 三、办公地址

 桃花潭东路与同心路交叉路口泾县人社局大楼5楼

 四、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五、联系方式

 邮编:242500

 邮箱:jxfgwbgs@126.com

 联系电话:0563——5102762

六、负责人姓名

中共泾县发改委(粮储局)党组书记  吴振华

泾县发改委(粮储局)主任  丁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