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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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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1894/202008-00009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泾县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关于深化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 文号: 泾【2020】35号
发文日期: 2020-08-12 发布日期: 2020-08-12
有效性: 有效
关于深化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8-12 09:50 来源:泾县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 63)、《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9] 7)、《中共宣城市委、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意见的批复》 (宣〔2019] 54)和《中共泾县县委、泾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泾发〔2019]7)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建设人民满意交通为出发点,以建立适应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为目标,按照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优化协同高效,全面依法行政,统筹配套协调的原则,整合执法队伍、理顺职能配置、减少执法层级、加强执法保障、夯实基层基础、提高执法效能,着力解决当前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机构重叠、职能交叉、多头多层重复执法等问题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监督有力、服务优质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为推进我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体制机制和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精简执法事项

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坚持执法事项于法有据,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进一步完善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权责清单体系,建立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并依法及时动态调整。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执法事项,一律取消,对虽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但长期未发生且无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大力清理,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通过落实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等常态工作机制,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管”等方式,整合、精简行政检查事项,突出执法检查重点,切实减少检查种类,合理安排检查频次,增强执法检查实效。

(二)整合职责和队伍

将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内公路运政。道路运政、港口行政、航道行政、水路运政、海事行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渔船检验监督管理等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进行整合,组建泾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交通运输部门名义实行统一执法。已经纳入其他相关领域综合执法的,经省政府批准,可以继续探索。在明确执法机构和人员划转认定标准和程序基础上,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有序整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并锁定编制底数。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不同性质编制目前保持现状,待上级统一明确政策后,进一步规范完善。将下划的泾县辖区内国省道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和泾县辖区内固定超限超载检测职责、地方海事(港航)管理职责,划归泾县交通运输局管理。将下划的宣城市公路管理局泾县分局、国道205泾县超限超载检测站、泾县地方海事(港航)处与泾县公路运输管理所、泾县县乡公路管理所、泾县城关公路稽查站、泾县交通基本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重新整合设置为泾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泾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泾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供给,隶属泾县交通运输局。

(三)优化行政执法职能

泾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要负责县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切实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责任,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上来。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行政执法职能,将人员编制向执法岗位倾斜。同时通过完善内部执法流程,提高一线执法效率。强化基层执法职责,负责实施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出行安全直接相关的执法活动。

(四)下移执法重心

要在严格控制执法队伍人员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积极盘活存量,推动执法力量、执法资源向基层一线倾斜,确保执法人员编制重点用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一线,着力解决基层执法力量分解薄弱等问题。创新巡查组织形式和体制机制,优化人员编制和力量配备,重点加强动态巡查、办案、应急指挥等执法一线工作力量。

(五)强化执法保障

根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相关经费保障。严格执行罚缴分享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与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有关统一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以及执法执勤用车(船艇)配备,按中央统一规定执行。加快执法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交通运输非现场执法和信息化移动执法,强化执法信息共享。加强执法人员职业保障,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落实抚恤等政策,提高执法风险保障水平。

(六)规范执法行为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公信力,梳理编制执法工作规程,完善执法程序。严格限制自

由裁量权,注重依靠科技手段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改过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杜绝粗暴执法和选择性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要求,打造执法监督平台,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权责清晰的监管执法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

(七)创新执法机制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组建完成后,要积极探索创新综合执法内部工作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联席会议制度、案件移送制度、联动协作机制,实现审批服务与执法监管信息开放共享、互联互通。将执法检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社会信用记录,建立健全部门间相互衔接的联合惩戒制度。完善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联合协作机制,形成执法监管合力。加强公路联合治超工作,在公安交警部门明确专门机构和警力,建立路警常态化联动运行机制。建立交通综合执法队伍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做好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八)做好人员转岗安置工作

严把人员进口关,严禁将不符合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范要求的人员划入执法队伍,严禁挤占挪用本应用于公益服务的事业编制。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注重从现有在


编人员中通过考试考核方式择优选用。空缺编制坚持凡进必考,严禁借队伍整合组建之际转干部身份。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对干部职工工作和福利待遇作出妥善安排,不搞断崖式的粗简分流人员。全面清理临时人员和编外聘用人员,严格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

(九)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交通运输部门要合理设置执法岗位,优化执法人员结构,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切实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定期开展执法队伍岗位练兵活动。强化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加强行政执法职权行使和监管责任履行情况的检查、评价及结果运用,将执法办案的数量、质量、效果以及执法活动中执行法律、遵守法律、接受奖惩等情况,作为对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和人员考核评估的主要依据。注重人才培养,建立符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特点的职务晋升和交流制度。加强执法队伍的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教育,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做到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树立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伍新形象。

(十)加强党的建设

加强涉改单位党组织建设,根据改革推进情况,及时建立健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涉改单位的党组织,使机构改革与基层党组织设同步推进,扩大基层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在改革过渡期,要继续按照规定和要求抓好党的建设各项工作,确保党的工作不间断、党组织作用不削弱、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引导党员职工正确认识改革、积极参与和支持改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泾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协调推进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二)强化工作指导。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的共性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发现苗头性、潜在性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同时要加强支持配合,抓紧明确改革配套政策,支持推进改革工作

(三)稳妥推进改革。在推进改革中要全面贯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注重统筹兼顾,把握好机构设置、职责划分、人员划转、经费保障等关键环节,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做到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与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相结合,统筹推进、同步实施。

(四)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执行组织、财经、保密和机构编制等有关规定,严禁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和调整交流干部,严肃财经纪律,坚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整合组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工作中涉及机构变动、职责调整的单位,要服从大局,确保机构、职责、队伍按要求及时调整到位,在整合调整过程中,要做好工作交接,保持工作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执法工作正常开展,尤其要强化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继续保持平稳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