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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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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MB1683843B/202007-00001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泾县城管执法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县人大十七届五次会议第7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7-07 16:41
关于县人大十七届五次会议第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7-07 16:41 来源:泾县城管执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县人大十七届五次会议第7号建议的

  

王冰代表:

您提出的于规范宠物(养犬)饲养行为,倡导文明饲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开展宠物(养犬)饲养情况调查。目前,我县宠物(养犬)饲养数量逐年增加,携带出户散步成为常见现象,饲养者在宠物(养犬)管理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在公共场所随地大小便、吠声扰民、意外伤人、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对人们的生活环境造成了影响与破坏。我市宁国市由公安部门牵头出台《宁国市城区养犬管理(暂行)办法》,对主管部门、饲养标准、防疫、处罚等工作予以明确规定。由于我县没有出台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在开展相应的管理工作时缺乏可操作性,很难管到实处。

二、我局正在与创建办、公安等部门联系,共同会商,提请县政府出台我县文明养犬的相关规定,争取我县关于养犬管理的办法早日出台。

三、在文明养犬的相关规定出台之前,我局将安排人员进行广泛宣传,并结合我县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开展,加大对不文明养犬行为人监督、制止和处罚;在协调并寻找到适合的收容场所后,将对城区的流浪狗进行一次集中收容整治,为广大市民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最后感谢您对我局城市管理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办理类别:B类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联系人:高传文,联系电话:13515631564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