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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830807B/202007-00035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机构: 宣城市泾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泾县皖达毛竹加工厂年生产加工一千吨毛竹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7-09 15:10
《泾县皖达毛竹加工厂年生产加工一千吨毛竹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2020-07-09 15:10 来源:宣城市泾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泾县皖达毛竹加工厂年生产加工一千吨毛竹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7月9日—7月15日,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泾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股。

联系电话:0563-5124297(兼传真)

地  址:泾县贺村东路泾县生态环境分局

项目名称:年生产加工一千吨毛竹制品项目

建设地点:泾县云岭镇水南村

建设单位:泾县皖达毛竹加工厂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拓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该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占地30(20000.1m2),总建筑面积3500m2,新建拉丝生产车间1000m2、制炭车间550m2、蒸煮车间100m2、成品仓库1750m2,办公用房100m2,主要生产竹窗帘丝、棉签丝、竹席丝、一次性圆筷竹丝以及半成品加工、一次性筷子、烧烤签成品加工、机制木炭加工等,建成后形成年产拉丝制品800吨、机制竹炭200吨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为毛竹锯断工序、开片工序、拉丝产生的粉尘、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及竹炭生产产生废气(破碎粉尘、烘干粉尘、挤压成型粉尘、碳化窑废气和热风炉燃烧废气)。锯断、开片、拉丝等工艺设备均布设于封闭车间内,粉尘在车间内通过传送带加封闭廊道收集后、经水喷淋吸收后得到沉降,未被收集的粉尘在车间内呈无组织形式排放,通过采取洒水抑尘及清扫收集等措施,确保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净化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P1)排放,确保燃烧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规定的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破碎粉尘和挤压成型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再一起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共用一根20m高排气筒(P3)排放,粉尘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烘干粉尘与热风炉燃烧废气一起进入旋风除尘器+脉冲布袋除尘器+双碱法脱硫处理系统处理后通过120m高排气筒排放(P2)。碳化工序产生的碳化废气引入热风炉进行燃烧,碳化废气燃烧产生的尾气以及生物质燃料燃烧产生的尾气混合后引入烘干系统烘干原料,热风炉采用低氮燃烧器进行燃烧,烘干系统产生的混合废气经过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双碱液吸收装置处理后,通过 20m高排气筒(P2)进行排放,碳化窑废气中SO2NOX、烟尘排放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中规定的重点区域浓度限值要求,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其他行业VOCs规定的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蒸煮废水和生活污水。蒸煮废水经沉淀处理后部分用于竹粉屑的降尘使用,其余部分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周边居民定期清掏后作为农肥使用,废水不外排。

3、噪声。项目营运期的产噪设备要合理布局,产噪设备须设置于车间内,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厂房隔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竹拉丝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竹粉、刨花料、竹节)、竹屑、不合格品以及车间收集粉尘沉渣、脱硫沉渣、除尘器清灰、生物质锅炉及热风炉灰渣、蒸煮渣;竹炭生产过程中破碎工序产生的边角料、竹焦油与竹醋酸、生活垃圾等。车间收集的粉尘沉渣回用至竹炭生产工序;除尘器清灰、蒸锅蒸煮渣、边角料、竹屑和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全部外售处理;燃料灰渣、沉渣外售作为肥料综合利用,生物质燃烧的灰渣收集后作为肥料使用;竹醋液作为副产品外售处理;竹焦油属于危废,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暂存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沉渣和生活垃圾由垃圾箱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有关部门意见:项目经县发改委发改审批〔202044号文备案。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2020年7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