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我局草拟了《泾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泾县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县直单位、各人民团体和广大群众意见,截止2020年5月9日8:00,收到县生态环境分局的1条修改建议“将《实施细则》申报条件第5项改为由市场监管部门函询有关部门”,未予采纳,理由为:我局已在《泾县政府质量奖申报表》中设置了此项内容。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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