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泾县民政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民政局> 政策解读> 其他解读
索引号: 11341729003258285D/202004-00066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泾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本级政策文件及解读】《泾县2020年度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3项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4-30 15:16
【本级政策文件及解读】《泾县2020年度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3项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4-30 15:16 来源:泾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60号)、《安徽省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2018-2020年)行动计划》(皖政办〔2018〕6号)及市民政局、财政局相关实施方案精神,推进我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起草过程

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局认真研究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状及短板,分项落实省市要求,细化工作内容,明确工作要求,形成实施办法。

三、工作目标

(一)完成城乡三级中心建设。到2020年底,县级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乡镇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覆盖率达到100%。已建成的城乡三级中心要努力实现正常运营,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二)老年人补贴制度建立健全。高龄津贴和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全面建立,其中,高龄津贴惠及所有80周岁以上老年人,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覆盖面不低于50%。

(三)促进社会办养老机构发展。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应补尽补。

(四)智慧养老创新发展。2020年底前,全县建设1家以上智慧养老机构。

四、主要内容

(一)城乡“三级中心”建设

1、建设标准。城乡三级中心建设标准按照《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规范(试行)》执行。

2、项目管理。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县政府有关工程建设规定,落实招投标制、工程监管制和合同管理制等相关要求。

3、实施步骤。县民政局根据本县实际情况,排定项目实施年度和建设规划,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严格遵守和履行工程建设相关要求和程序。

(二)城乡“三级中心”运营补助

补助范围。符合《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规范(试行)》的县级养老指导中心、街道(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

补助方式及标准。按照设施规模、服务人数、服务内容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日常运营补助;依托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向社会组织、企业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给予政府购买服务补助。补助标准由县民政局根据项目验收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

实施程序。三级中心的运营机构向县级民政部门提交申请,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后商财政部门确定后实施。

(三)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

补助范围。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高龄津贴;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建档立卡未脱贫对象范围的部分老年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

补助方式及标准。高龄津贴,在一个年度内按月计发至个人;养老服务补贴,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补助标准按上级规定执行。

实施程序。高龄津贴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养老服务补贴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四)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运营公办养老机构补助

补助范围。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及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在民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的各类养老机构。

补助方式及补助标准。

一次性建设补助。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照实际新增床位数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一次性建设补助不包括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老年医疗机构、老年住宅、老年社区等)。对社会办养老机构按不低于1000元每张床位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建设补助。

日常运营补助。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根据根据县政府规定按实际入住人数给予运营补助。对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助的标准按照不低于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确定,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的,按照收住对象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经评估可将运营补助分别上浮50%、100%和200%以上。

贷款贴息补助。社会办养老机构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养老机构建设的,经评估可按照不低于同期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对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的,经评估可给予一定补助。

(五)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参保补助

补助范围。购买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各类养老机构。

补助方式。保费、赔付标准按照市民政局要求,由县民政局结合辖区内养老机构实际情况,对参保机构给予参保补助。

实施步骤。县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市级主管部门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照规定参保。

(六)推进养老智慧化建设

补助范围。对通过验收的智慧养老机构及符合《安徽省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建设规范》要求的养老服务三级中心给予补助。

补助方式及标准。对达到标准的智慧养老机构和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给予一次性奖补。

实施步骤。对社会力量运营的智慧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补助资金由县级民政部门根据市级主管部门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智慧养老服务三级中心按照办法进行申领。


五、创新举措

从2020年元月起,全县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不再以现金形式发放,而是由政策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

六、下一步工作考虑

进一步加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与脱贫攻坚工作的

有效衔接,确保贫困对象中的老年人能够按时脱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