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泾县审计局自2018年1月16日至2019年12月18日,对泾县茂林镇2016年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唐渣路项目进行了价款结算审计。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选定宣城华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合同价4435495.00元(其中含预留金420000.00元)。
二、审计结果
本工程建设单位审查后确认的结算价为4615892.00元,经审计,因工程量不实、高估冒算等原因涉及减少价款643236.00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
(一)对因工程量不实等原因涉及减少价款643236.00元,由泾县茂林镇政府核实后在工程价款结算时扣减。
(二)根据《关于重新制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皖价服[2007]86号文)的规定,该工程超过10%部分的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给协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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