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象局决定: 一、对《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作出如下修改: (一)删除第八条第一项。 (二)将第八条第二项修改为“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 二、对《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作出如下修改: (一)删除第八条中的“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删除第八条的第二项和第三项。 (三)删除第八条第五项中的“证明”。 三、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管理办法》作出如下修改: (一)删除第五条中的“书面”。 (二)将第五条第二项修改为“申请人身份信息”。 四、对《气象台站迁建行政许可管理办法》作出如下修改: (一)第五条第四项修改为“土地符合建设用地要求,取得土地使用权,占地面积满足观测场地、探测设施、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以及配套设施的布局要求,并预留与气象台站功能相适应的业务发展空间”。 (二)删除第六条的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 (三)删除第六条第七项中的“代理人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原条文顺序相应作出调整。 本决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管理办法》《气象台站迁建行政许可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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