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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2004-00003 组配分类: 意见反馈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面向社会】《泾县砂石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说明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4-01 11:04
【面向社会】《泾县砂石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0-04-01 11:04 来源:县城镇化公司 浏览次数: 字体:[ ]

2019年12月18日县城镇化公司通过政务信息平台将《泾县砂石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发至各有关县直单位及各乡镇征求意见和建议并在2020年3月5日至3月15日在泾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将征求意见汇总如下。

一、被采纳的意见: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11月1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的《露天开采矿山剥离物中砂石土矿产资源有偿处置试点工作方案》(皖自然资矿权〔2019〕3号),已经对露天开采矿山剥离物中砂石土矿产资源有偿处置提出了要求,建议删除第八条第(二)款中“矿山开采”和第十二条中“矿山开采”。

水利局:县水利局负责河道砂石开采规划、河道疏浚清淤规划和实施方案的编制、审批及河道施工督查工作;负责河道疏浚、石子加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依规查处与河道砂石相关的行政案件。依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蔡村镇:建议“河道疏浚清淤项目由县城镇化公司按规范程序确定有水利资质的单位施工”。建议“按照谁施工、谁负责、同步进行原则,严格落实堤岸生态保护措施”。

热心市民:第七章第十九条 笔者认为应“建立”而非“成立”机制、公司为非执法执勤主体排除在相关机制之外、需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全面检查而非对“非法”行为进行检查,改为直接“依法处置违法行为。在“第十五条..努力实现...”,该处笔者建议删除“努力”;第十六条第二款 “审核备案制”,修改为“用砂审核”。


二、未采纳的建议:

蔡村镇:建议对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农民建房采用少量砂砾石和镇村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工程预算中没有购买砂砾石资金或没有此项资金来源)用砂砾石免收资源费。此条未被采纳:建议乡镇从有偿使用资源费中支付。

三、正在考虑的建议:

琴溪镇:适当提高乡镇的比例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