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政府《关于同意〈泾县太园石子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内新增资源储量协议出让方案〉的批复》(泾政秘〔2020〕35号),泾县太园石子场认真研读了《泾县太园石子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内新增资源储量协议出让方案》和《泾县太园石子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内新增资源储量协议出让须知》,于2020年3月 9日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了关于批准协议出让泾县太园采石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内新增资源储量的请示。2020年3月11日,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泾县太园石子场企业负责人员充分进行沟通、协商,并就协议出让相关内容事项进行商谈,泾县太园石子场明确表示对县政府下达对泾县太园石子场的协议出让方案无异议,现将协商结果公告如下:
一、矿区面积和范围
本次协议出让的泾县太园石子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内新增资源储量矿区面积0.0205㎞²,范围由5个拐点圈定,各拐点坐标分别是:
拐点坐标
2000坐标系
X
Y
K1
3403331.83
39635400.84
K2
3403346.83
39635482.84
K3
3403281.83
39635586.84
K4
3403241.83
39635615.84
K5
3403200.83
开采深度+170米至+95.00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
二、矿产资源储量
2019年7月,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物探队提交《安徽省泾县太园石子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2019年)》,由马鞍山市金土地勘测评估有限公司矿产资源储量评审通过(马矿储评字〔2019〕23号),并经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泾矿储备字〔2019〕2号)。
本次协议出让的泾县太园石子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新增资源储量:(122b类)保有资源储量22.21万立方米(合58.86万吨)。
三、出让价格、出让年限、出让收益缴纳方式
(一)泾县太园石子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内新增资源储量出让收益设定为6元/吨。
(二)泾县太园石子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内新增资源储量出让年限为2.21年(年生产规模10万立方米),协议总价为353.16万元,出让合同签订当日内一次缴清。
四、其它事项
泾县太园石子场开采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应优先满足泾县重点工程建设的需要。泾县太园石子场在对该矿的开采中应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按照《泾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要求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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