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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2402-00049 组配分类: 政府组成部门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简介
名称: 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2-19 16:27
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02-19 16:27 来源: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泾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9〕8号)和《中共泾县县委、泾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泾发〔2019〕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负责权限住房保障工作。拟订权限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编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保障住房资金安排并组织、监督实施。

(三)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组织实施并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权限住房建设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

(四)负责权限房地产市场发展与交易管理的行业指导工作,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负责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执行国家和省产业政策。承担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职责。指导并组织实施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房地产市场发展、房地产综合开发和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征收管理相关工作。

(五)负责拟订城市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城市公共重点建筑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项目建设。

(六)负责规范村镇建设、指导权限村镇建设管理。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重点镇、中心镇的建设。

(七)负责执行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标准;执行国家和省、市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执行国家和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执行国家和省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执行并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八)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权限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并监督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的执行。负责权限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和造价从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及相关备案工作;负责权限工程定额解释和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工作。

(九)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并监督对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的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建筑节能政策的执行,拟订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推广应用以及相关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工作。

(十一)负责直管公房的产权产籍、租赁、运营等管理及日常检查、维护和修缮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政府直接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的运营管理等工作。

(十二)负责权限白蚁防治和危房鉴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工作,承担权限白蚁防治、危房鉴定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权限物业行业指导、监督、管理工作。做好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业监管、研究制定权限物业管理配套政策。

(十四)负责海绵城市建设、城市地下管廊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并牵头组织实施。

(十五)负责研究提出城市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和调整的建议。

(十六)负责权限建设稽查工作。

(十七)负责管理城市建设档案,牵头做好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档案的综合利用管护工作。

(十八)负责拟订权限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政策;组织科技成果推广,指导与管理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十九)负责住建系统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制定权限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规划;负责权限建设行业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二十)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资产、人事、劳资管理和改革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根据部门主要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的主要权责事项和服务事项以调整更新后公布的部门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为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权责清单所列权力事项均应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并根据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及时予以调整,主动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职责分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不含县经济开发区)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事务;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不含县经济开发区)市政园林公用建设工作。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县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市政园林建设工作;负责开发区范围内“三无”小区(无开发建设单位、无物业管理企业、无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工作。

(二)与泾川镇职责分工

泾川镇政府负责城市建成区背街后巷的市政园林建设工作;负责城区“三无”小区(无开发建设单位、无物业管理企业、无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工作。

第六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协助局领导管理机关工作;协调机关股室的工作关系。

2.制定机关工作制度,起草有关文件、报告和总结;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宣传、对外联络、行政档案管理、政务公开、行政事务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3.管理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及财务工作;办理财产报废、损失的审核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经费的划拨、管理和使用;负责机关人员的工资发放;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预决算的审核工作。

(二)行政审批股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城乡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房地产开发、建筑、市政、园林绿化、城市供水、燃气、勘察设计、拆迁管理、人防、城市建设档案等有关行政审批(服务)工作。

3.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政务公开工作。

(三)法制股

1.负责拟定建设系统普法、综治规划和计划。

2.综合管理建设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工作;指导建设系统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3.起草以县政府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审核本单位规范性文件并负责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

(四)村镇建设股

1.负责权限历史文化名镇(村)、传统村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的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指导集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和村镇综合开发工作。

3.负责指导权限村镇,特别是全国重点镇、省级中心镇、市级重点镇的建设工作。

4.负责组织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

5.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工作。

(五)住房保障股

1. 负责研究提出权限住房保障改革发展方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研究分析权限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3.负责组织编制权限住房建设、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4.负责指导权限城市综合开发、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和住宅产业化工作。

5.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城镇和乡级政府驻地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7.负责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与产权管理、房地产评估、经纪、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和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8.承担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和房地产开发、物业、经纪等行业管理工作。

9.指导并负责权限房地产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

10.承办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工作。

(六)建筑业管理股(建筑节能与科技股)

1.负责研究拟订权限建筑业的发展规划,对建筑业实行行业管理。

2.负责指导和规范权限建筑市场,对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施工许可、造价管理、建设监理、建筑工程质量、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建筑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依法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4.负责拟定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勘察设计单位、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和行业管理有关工作。

5.拟定权限建设事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负责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推广应用、建筑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工程建设标准推广应用等工作。

6.负责管理施工企业上岗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全系统有关技术培训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负责权限建筑劳务培训工作。

7.拟订建筑节能鼓励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监督工程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及行业劳保统筹等执行工作。

8.负责权限建筑材料的管理工作,编报权限建材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推进建筑科技进步及文明工地、文明行业建设;负责权限新型墙体材料的管理和推广使用;负责建筑业、建材业的统计、科技、信息等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扬尘防治的监督管理。

9.负责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建设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宣传和检查工作。

10.负责归口管理建筑工程抗震等工作;负责既有房屋安全的统一指导和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11.负责指导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资质管理有关工作。

(七)城市建设股

1.负责拟订城市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

2.负责编制年度城市建设项目计划,指导权限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园林绿化建设工作。

3.负责海绵城市建设、城市地下管廊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并牵头组织实施。

4.指导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指导权限城市规划区的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公用设施建设工作。

6.负责城乡建设、建筑设计、房地产、公用事业等方面的统计工作。

7.负责城市燃气供应和城市供水、污水处理、节水等市政公用设施以及市政公用事业管理、运行、养护工作。负责城市道路及交通设施、桥涵、排水、排涝、照明(亮化)、地下管线(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养护和城市排水排涝等职责。

8.负责公园、广场、滨河绿地以及道路绿地等城市园林绿化的管理、运行、养护、提升改造工作。

(八)监督审计股。

1.协助党组加强住建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监督检查系统内违法违规行为,检查督办各项重点工作。

2.负责检查局属单位和工作人员在遵守、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市、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中的工作行为。

3.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对县住建系统单位的资金和项目、工程实施等进行期间和期末审计。

4.受理对县住建系统单位和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受理住建系统人员不服行政处分决定或者行政处分复核决定的申诉,受理系统内人员不服监察决定的申诉。

5.协助县纪委监委调查处理住建系统单位和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建立健全住建系统廉政、勤政方面的规章制度。

6.办理县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程消防股

1.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负责拟定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及备案抽查的政策规定并监督执行。

2.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备案抽查工作。

第七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编制13名。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领导职数8名。具体编制分配和领导职数配置报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规定。机关党群组织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一、办公地址

泾县桃花潭东路1号

二、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三、联系方式

0563-2366527  邮箱:jxzjwbgs@163.com

四、负责人姓名

泾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查旭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