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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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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泾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局长解读】泾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局长卫景涛解读《泾县人民政府关于应对肺炎疫情帮助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2-10 15:55
【局长解读】泾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局长卫景涛解读《泾县人民政府关于应对肺炎疫情帮助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
发布时间:2020-02-10 15:55 来源:泾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泾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局长卫景涛解读《泾县人民政府关于应对肺炎疫情帮助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

一、起草过程

2020年2月1日由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牵头,县开发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人社局、县税务局等县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就如何帮助我县中小微企业应对本次疫情,从而最大限度减少疫情给企业带来的损失,在制定本《实施意见》过程中,要求相关部门依照当前各部门所出台的一系列关于应对疫情防控政策和措施,梳理出在县级层面能够直接落实并符合我县实际的相关政策,同时积极借鉴其他地区相关好的政策。2月6日科商经信局就《实施意见》(草稿)提交县政府会议进行研究讨论,会上对《实施意见》(草稿)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二、工作目标

制定本《实施意见》的工作目标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中小微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在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时,提振企业信心,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

三、创新举措

《泾县人民政府关于应对肺炎疫情帮助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从进一步加大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力度、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减轻企业经营负担、加大财政金融支持、优化政府服务等关键环节,提出了4方面共16项政策措施,全力支持和推动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复工复产。

针对疫情带来的务工人员“出不去”“进不来”、企业招工难等问题,《政策意见》提出,疫情防控期间,改进招聘组织形式,通过线上常态运行网络求职招聘服务平台开展企业用工招聘。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参保中小微企业继续实行企业稳岗返还政策。企业职工参保登记、养老保险待遇核定、企业职工退休审核等业务事项可延期办理。

针对租金、税费和违约风险等问题给企业带来的压力。《政策意见》对此给出“方子”: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工业企业,所产生的房租费用免收3个月。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

因疫情原因导致中小微企业受到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中小微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鼓励县级政策性担保公司创新担保方式,扩大反抵押范围,想方设法为更多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服务。

《政策意见》还提出,鼓励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增加产能;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新上技术改造项目或其他企业转产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的,由县财政给予资金补助。

下一步工作考虑:

下一步,将围绕《政策意见》实施开展以下方面工作,一是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让全县各中小微企业知晓政策;二是要求各相关部门积极指导和帮助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抓好复工复产,全力保障企业生产经营;三是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在政策兑现上下功夫,帮助指导企业获得更多的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