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法(修订)》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发布,自2019年12月10日起实施。
一、起草背景
因政府机构改革,部门职能划转,最大限度简化办事流程,实现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现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拟对《泾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修订)》进行再次修订。
二、总体考虑
《泾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修订)》于2015年5月7日印发实施,2019年,因我县政府机构改革,原来属于我单位办理的房屋登记相关业务划转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属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导致原来的经济房上市交易流程较为繁琐,为简化办事流程,切实为群众办实事,拟对《泾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修订)》进行再次修订。
三、制定过程
2019年9月底,我中心将拟修订的《泾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书面形式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并于10月底达成一致修订意见。
四、主要内容
《办法》的内容共15条:
第1-6条。明确了上市交易的行为和适用范围,规定了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工作的具体单位。
第7-8条。规定了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年限,明确了房屋权属和产权性质以及上市交易的必要条件。
第9-11条。明确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时限不同的缴费标准,对2006年12月31日前和2007年1月1日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采取差别化计价分类收取相关价款。
第12-13条。明确了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具体流程及须提交的资料清单。
第14-15条。明确实施日期和单位。
五、创新举措
一是学习借鉴市属其他各县职能单位经验和做法,在制定《办法》过程中逐条进行优化、研究,同时将《办法》初稿发往各相关单位充分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是结合我县职能机构改革,以及实际工作需要,提高办事效能,最大限度优化办事流程,实现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
六、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做好政策解读,制定办事流程宣传册等将政策宣传到位;
二是及时掌握国家、省市县相关政策和规定,做好相关政策的动态调整;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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