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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1907-00022 组配分类: 意见反馈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听证会】【面向群众】关于《安徽省牛岭水库工程建设征收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办法(草案)》听证会上的反馈意见建议采纳情况说明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7-23 17:31
【听证会】【面向群众】关于《安徽省牛岭水库工程建设征收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办法(草案)》听证会上的反馈意见建议采纳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9-07-23 17:31 来源:泾县牛岭水库建管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多渠道听取民意,增强公众互动效果,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泾县人民政府于2019716日上午9:00在榔桥镇政府二楼会议室,举行《安徽省牛岭水库工程建设征收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办法(草案)》听证会。现将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问题及意见建议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听证陈述人对听证事项的回复

(一)淹没线上下的茶叶和山场如何处理?

代表:淹没线以上的茶园是否有承包证,有承包证的情况下建议委托一人进行扭转经营,茶农的收入方面根据方案的第12条,轻监管单位如实申报淹没线范围内的财产、土地。

  对于淹没线以下的茶园,农户征收范围是红线,我们说的征收是征收红线范围内的,红线范围外的不属于我们征收范围。   

(二)搬迁后老百姓的生活来源?能否统一为村民购买养老保险?

代表:失地农民中年轻人可以在通过就业培训之后,前往县城务工。老年人一般是集中供养,同时对于弱势群体的民政、社会救济政策也都很完善。 养老保险问题,因为2016年人社部已经出台了文件取消了一次性缴纳费用进行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向前参保,现阶段被征地人员中只有已经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可以继续以企业职工保险享受待遇,以前参保居民保险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三)有户口没房屋的村民是否分配房屋?

代表:有生产资料没有房屋的,生产安置、搬迁安置等方案都会予以补偿。   

(四)村里五保户能否要求分配房屋?

代表:五保户有能力自己经营的根据村里申请可以有房子,也可以去敬老院生活。   

(五)拆一还一,超出原有房屋面积部分需要补差价,村民认为差价过高。

代表:拆一还一补差价问题,实施办法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根据省相关部门审核意见规定,实行拆一还一互补差价的原则,如果按照统一标准不补差价那么不好区分。置换方案有榔桥和城区安置,土地价值不同,所以有适当差价,有利于保障拆迁户的利益和正常的公平秩序。如果村民认为在城区的置换差价过高,部分在榔桥的置换房不需要补差价。

(六)政府能否统一办理房产证?安置房是否可以上市交易?

代表:不动产产权证明等,必须本人申请,但政府会开展便民服务,方便大家办理。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国有集体用地,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此次补偿的房屋土地取得都是以划拨形式,补齐市场出让金即可上市交易。

(七)大户的分户问题如何处理?

代表:对于大户的分户问题,首先要符合分户标准,之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2户进行分户,如果有一户享受了宅基地政策,其余户就没有资格再享受了。

(八)被征收房屋前的古树应该怎么保护?

代表:对于古树,草案45条已经制作了保护迁移方案,古树名木不能私自买卖,会根据具体勘测决定移植地点。

、处理建议

对听证会上提出的要求明确超出征收正房面积部分的购买价格等意见予以采纳。关于产权置换安置不补差价等意见不予采纳。

与《征求意见稿》修改无关的,如反映搬迁后剩余生产资料处理和要求做好分户等意见,正积极与农业、林业、发改、公安和国土等部门会商制订方案,提交相关会议研究,作为《安徽省牛岭水库建设工程征地补偿与移民安置实施办法》实施细则加以落实。

根据听证代表意见,结合进村入户宣传动员收集的意见,提出如下修改建议:

序号

条款

有关修改内容

 

1

文件

名称

《安徽省牛岭水库建设工程征收补偿与移民安置实施办法》

 

《安徽省牛岭水库建设工程征地补偿与移民安置实施办法》

 

理由

名称与依据的上位法及法规适用区域范围不符、提法不太准确。

 

2

《征求意见稿》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五目

经批准迁入的新婚人口,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实际迁入户籍的人口及其所生子女;计划外生育的无户籍人口应出具出生证明和乡镇证明后确认。

 

泾县人民政府《关于牛岭水库库区户口办理有关首先的通知》(泾政办秘[2016]113号)文件规定允许落户的婚嫁人口和新生婴儿。

 

理由

与县政府《关于牛岭水库库区户口办理有关首先的通知》(泾政办秘[2016]113号)文件表述不一致。

 

3

《征求意见稿》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一目

安置点由移民或者移民理事会依据批复的设计和建设程序组织建设,集中安置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由县牛岭水库建管处、住建局负责,结合美好乡村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组织实施,并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建设(根据安置点总根据安置点总体布局情况,结合移民户意愿,集中宅基地安置点可设计大、中、小户型宅基地。

 

根据安置点总体布局情况,结合移民户意愿,集中宅基地安置点可设计大、中、小户型宅基地。房屋及附属设施由移民或者移民理事会依据批复的设计和建设程序组织建设。公共基础设施由榔桥镇政府、住建局、建管处负责,结合美好乡村建设,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并在约定期限内完成

 

理由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第三十五条农村移民集中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建设主体的规定相违背,语句也不顺畅。

 

4

《征求意见稿》第十四条第二项

对自愿退出宅基地并选择产权置换,由移民户自愿选择在县城区龙井苑(二期)小区或榔桥集镇彭家小区房屋进行产权置换。产权置换安置按照正房面积“拆一还一”的原则,同时结合被拆迁房屋结构和安置区域进行增补差价,选择榔桥集镇彭家小区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正房为混合结构的不再增补差价拆迁正房为砖木结构的差价补200/㎡;选择县城区龙井苑(二期)小区房屋安置的,拆迁正房为混合结构的差价补400/拆迁正房为砖木结构的差价补600/㎡。房屋产权调换安置的拆迁简易结构房屋和棚披房不计入可置换面积,只进行货币化补偿,不支付过渡费。农户选择置换安置房面积原则上不得大于拆迁房屋正房面积,对收购面积小于安置房最小户型,且名下无其它不动产登记的农户,由榔桥镇政府和县牛岭水库建管处按相关程序进行审核并开具证明后,只可选择购买安置房最小户型,面积差额部分购买按安置房建安成本价标准执行。

 

对自愿退出宅基地并选择产权置换,由移民户自愿选择在县城区龙井苑(二、三期)等小区或榔桥集镇彭家小区房屋进行产权置换。产权置换安置按照正房建筑面积“拆一还一”的原则,同时结合被拆迁房屋结构和安置区域进行增补差价。选择榔桥集镇彭家小区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正房为混合结构结构的不再增补差价拆迁正房为砖木结构的差价补200/㎡;选择县城区龙井苑(二、三期)等小区房屋安置的,拆迁正房为混合结构的差价补400/拆迁正房为砖木结构的差价补600/㎡。房屋产权调换安置的拆迁简易结构房屋和棚披房不计入可置换面积,只进行货币化补偿,不支付搬迁过渡费和搬迁补助费。每户选择置换安置房面积原则上不得大于收购正房建筑面积。如无相同面积户型,可根据收购正房建筑面积选择最接近的稍大户型。对超出征收正房建筑面积10%以内部分按以下标准购买:榔桥集镇彭家小区1300/㎡;县城区龙井苑(二、三期)等小区1700/㎡。超出征收正房建筑面积10%以上部分按以下标准购买:县城区龙井苑(二、三期)等小区房源均价4200/㎡,榔桥集镇彭家小区房源均价3000/㎡。每户置换后剩余面积不足40㎡的,只按重置价(房屋混合1300/㎡,砖木结构900/㎡)标准予以货币补偿,不予置换。每户置换安置房最多不能超过三套。对收购面积小于安置房最小户型,且名下无其它不动产登记的移民户,由榔桥镇人民政府和建管处按相关程序进行审核并开具证明后,只可选择购买安置房最小户型,超过部分按2000/㎡标准购买 。

 

原因

在征求意见和讨论中认为这样规定太笼统没有具体标准,无法操作和也不利于今后移民安置意愿的达成

 

5

《征求意见稿》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二目

选择分散宅基地安置的,其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按重置价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混合结构1300/㎡,砖木结构900/㎡,简易结构350/㎡。同时,给予宅基地基础设施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0元。

 

选择分散宅基地安置的,其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按重置价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混合结构1300/㎡,砖木结构900/㎡,简易结构350/㎡。同时,给予宅基地基础设施补助30000

 

原因

给予宅基地基础设施补助只有上线,没有具体标准。今后如无法实施,参照芜黄高速的标准加以修改。

 

6

《征求意见稿》第十五条第一项第四目

 

 

 

4、选择产权置换安置的,在承诺不再享受申请宅基地相关政策的前提下,根据宅基地面积,按200/㎡给予奖励,不足15000元按15000元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2000元”

 

原因

鼓励移民自愿退出宅基地进城进镇选择产权转换安置,新增此目。

 

7

《征求意见稿》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五目

对于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年以上且正在经营的住改商集体土地房屋,砖混结构房屋在重置价补偿基础上,增加20%给予补偿;砖木结构房屋在重置价补偿基础上,增加10%给予补偿”

 

对于在《禁建令》发布之日前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年以上且正在经营的住改商房屋,只对实际用于商业部分面积增加补偿,其中混合结构在重置价补偿基础上,增加20%给予补偿;砖木结构在重置价补偿基础上,增加10%给予补偿”。

 

原因

该目对“住改商”中的商业部分界定不明晰,有漏洞。

 

8

《征求意见稿》第十五条第二项第二目

选择产权置换安置或自愿退出宅基地货币补偿安置的,由收购人向被收购人按正房建筑面积支付每月8/M2住宅搬迁过渡费,过渡费按6个月一次性计发。

 

选择自愿退出宅基地货币补偿安置的,由收购人向被收购人按正房建筑面积支付每月8/M2住宅搬迁过渡费,搬迁过渡费按6个月一次性计发。选择产权置换安置的,由收购人向被收购人按正房建筑面积支付每月8/M2住宅搬迁过渡费,搬迁过渡费按6个月计发,如未能按期交付置换安置房的,搬迁过渡费按原标准顺延。

 

原因

集中安置点建设过程中存在众多不确定因素,为保证拆迁安置工作顺利开展,防范矛盾纠纷,做此修改。

 

9

《征求意见稿》第十五条第三项第一目

为加快搬迁进度,推进项目建设,实行优先奖励制度。自搬迁公告发布并启动搬迁工作之日起30天内签订房屋收购协议且按约定搬迁腾空房屋的,按其搬迁正房有效面积(层高22米及以上)给予100/M2的奖励;31-60天内签订房屋收购协议且按约定搬迁腾空房屋的,按其搬迁正房有效面积给予50/平方米奖励。超过上述期限不再奖励。

 

为加快搬迁进度,推进项目建设,实行优先奖励制度。自搬迁公告发布并启动搬迁工作之日起30天内签订房屋收购协议且按约定搬迁腾空房屋的,按其搬迁正房建筑面积给予100/㎡的奖励,不足10000元的按10000元奖励;31-60天内签订房屋收购协议且按约定搬迁腾空房屋的,按其搬迁正房建筑面积给予50/㎡的奖励,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奖励。超过上述期限不再奖励。

 

原因

如正房面积小,此项奖励没有吸引力,为加快搬迁进度,推进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奖励的作用,建议按阶段实行保底奖励政策。

 

10

 

 

《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九条

 

牛岭水库工程建设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按照省、市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房屋搬迁补偿按照初步设计概算及县政府研复的标准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牛岭水库工程建设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按照省、市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参照本办法执行。

原因

鉴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搬迁补偿标准在《征求意见稿》第十五条中已包含这方面的内容,不必再重复,将与其重复内容删除。同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应与集体土地上的基本一致,否则易引发矛盾。

11

 

 

《征求意见稿》第六十六条

征收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形成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应足额上缴国库,不得挪作他用。

征收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形成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应足额上缴国库,继续用于移民安置相关项目,不得挪作他用。

原因

移民监督评估机构认为,征收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形成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根据相关规定只能用于移民安置相关项目,建议增加该项规定内容。

12

 

 

 

《征求意见稿》第六十九条

库底清理费一般清理包括建筑物清理、林木清理、其它清理,由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由建管处根据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协议,支付清理费用。特殊清理包括卫生防疫清理、垃圾清理,由县卫生健康部门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清理,由建管处根据与县卫生健康部门签订的协议,支付清理费

建筑物清理、林木清理,由施工单位具体负责,建管处根据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协议,支付清理费用。卫生防疫清理、垃圾清理,由县卫生健康部门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清理,建管处根据与县卫生健康部门签订的协议,支付清理费用。

原因

移民监督评估机构指出,库底清理分类不对,建议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