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6日泾县第十七届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免去:
吴跃进同志的县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陈菊霞同志的县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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