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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1908-00012 组配分类: 意见反馈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座谈会】关于对《泾县县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8-22 11:09
【座谈会】关于对《泾县县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9-08-22 11:09 来源:县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根据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拟定了《泾县县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并向县人社局、相关国有企业发出征求意见稿,现将意见建议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采纳的主要建议和理由

1、每年工资上浮比例的确定应充分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社会总消费水平上升情况给予合理的上升空间。

采纳理由:各国有企业必须建立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减机制,综合考虑我县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水平和全县整体劳动力市场水平。所有工资总额增幅不得超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

2、担保公司作为类金融企业,其经营有一定的特殊性,部分重要经营业绩指标呈滞后性,为体现效益与薪酬充分挂钩的原则,根据业务增长、不良控制、代偿回收等指标。

采纳理由:担保公司因其行业特殊性,意见合理。

3、企业因接收政府指令性安置退役军人或有关程序批准而增加人员的,可按本企业上年度同类人员平均工资据实核增工资总额。

采纳理由: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和文件精神。

二、未采纳主要意见和理由

1、根据机构设置方案确定人数来核定工资总额

未采纳理由:根据中央、省、市文件精神,未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初始工资总额预算基数原则上参照上年度企业实发工资总额合理确定基数。对上年实发工资总额低于前三年平均数的(剔除企业或项目关闭退出导致规模性减人而减少工资总额等影响因素),可以前三年工资总额的平均数为基数。对于新组建企业,可按照县内同级同类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和实有职工人数合理确定工资总额预算基数。工资总额预算基数中。

2、初始工资总额预算基数原则上参照上年度企业应发工资总额合理确定基数

未采纳理由:中央、省、市文件中的“实发工资总额”为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属与应付工资范畴,此条建议系企业理解偏差。

3、建议:实施日期自201911日起实施

未采纳理由:部分国有企业原执行的是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结构和标准,须制定内部员工薪酬方案和考核制度,实现平稳衔接,经研究,办法自202011日起实施。

4、工资总额预算在增减人数的基础上作相应变化,原则上增人工资总额也增,减人工资总额也减。或者工资总额按公司机构设置的岗位人数确定。

未采纳理由:工资总额在预算范围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原则上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但发生兼并重组或关闭退出、新设企业或机构、新建项目、增加生产线等情况而规模性增加或者减少人员的,可按照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合理增加或者减少工资总额。

5、县国资委或授权主管部门以管资本为主调控县属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 。

未采纳理由:工资总额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县国资委需统筹处理好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和企业内部不同岗位职工之间的工资分配关系,调节过高收入。整体调控原则上不适用于多部门。

6、建议由县国资委核定中层及以下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基数,包含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统一核定五险一金缴费基数。

未采纳理由:根据《泾县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企业内部薪酬制度由企业履行“三重一大” 内部决策程序后向监管机构报告。县国资委负责管制度、管总量、管监督,企业负责管内部自主分配、预算具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