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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1907-00012 组配分类: 意见反馈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听证会】关于泾县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及建立运价与车用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听证听证会参加人意见建议采纳情况说明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7-15 17:12
【听证会】关于泾县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及建立运价与车用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听证听证会参加人意见建议采纳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9-07-15 17:12 来源:县发改委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安徽省定价听证目录》规定,县发改委会同交运局、执法局于710日上午召开了泾县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及建立运价与车用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听证会(本次听证会应到听证会参加人20名,实际到会18人。符合“听证会应当在有三分之二以上听证会参加人出席时举行”的规定。),18名听证会参加人均作了发言,均表示同意或基本同意听证方案。现将听证会参加人意见建议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采纳的主要意见和理由

1、采纳18名听证会参加人建立运价与车用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的意见。

主要理由:符合国办发〔201658号和皖政办〔201664号“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出租汽车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规定。

2、采纳9名听证会参加人建议按方案二制定价格的意见。

主要理由:一是经营者、交运局、行业专家和部分消费者认为方案二更能调动出租车驾驶员规范打表经营的积极性,有利于规范巡游出租汽车市场;二是目前泾县市场网约车收费标准与方案二大致相同,市民接受程度较高;三是本市新一轮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时,起步价基本为2公里或2.5公里内7元,方案二收费标准与之衔接。

二、不予采纳的主要意见和理由

不予采纳8名听证人按方案一制定价格的建议。

主要理由:一是虽然部分听证人建议按方案一制定巡游出租汽车运价,但由于与城区市场实际收费不相衔接,执行难度大;二是我县自2010年实行巡游出租汽车起步价5元,至今已有9年,社会经济水平显著提高,方案二更符合市场实际。

不予采纳延长春节临时加价期限的建议。

主要理由:春节法定假期临时加价参照宣城市区价格,加价时间不易过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