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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榔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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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5863X/201904-00014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泾县榔桥镇 主题分类:
名称: 榔桥镇2019年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专项预案 文号: 榔政(2019)65号
发布日期: 2019-03-25 00:00
榔桥镇2019年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专项预案
发布时间:2019-03-25 00:00 来源:榔桥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榔桥镇2019年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专项预案

各村(居)、镇直有关部门:

清明期间,传统的上坟祭祖活动较多,发生森林火灾的隐患较大。为保护森林生态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林区社会稳定,根据镇政府和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门关于重点时期重点防范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清明期间全镇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采取各项野外火源管控措施,确保全镇重点要害地段不发生森林火灾,不发生重大、特大森林火灾,不发生因森林火灾引起的人员死伤事故,发生火警、火灾后烧毁森林面积能够控制在规定范围并及时扑灭。

(二)具体任务

1、通过严防死守,使县镇级森林防火重点地区(205国道两侧、江南第一漂景区、黄田古民居周围)的无森林火情。

2、通过森林火险隐患排查,各村(居)组织力量在火灾易发险段设置防火检查站、哨,巡逻巡查,对坟墓集中区、人工林集中区、县镇级森林防火重点区域进行严防死守,控制人员进山用火,减少森林火情发生几率。

3、镇森林火灾扑救半专业队、村级和林业经营单位森林火灾扑救群众扑救队伍集中待命,准备好交通工具和扑火器材,一旦发生火情及时扑救。

4、动员全镇有林村干部群众和造林大户,开展巡逻防范,定点防守,制止野外用火行为,严管野外火源,减少森林火灾发生。准备好扑火人员和扑火器材,一旦发现火情及时组织扑救。

5、严禁林区野外用火非法行为,对林区野外非法用火行为人和森林火灾的肇事者分别依照《森林防火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规定依法及时惩处,警示教育广大群众。

二、具体措施

(一)、制定县乡级重点地区森林防火严防死守方案,严格依照规定进行落实。

1、205国道两侧森林防火工作,由乌溪村、白华村、河西村、榔桥村、大庄村、马渡村、浙溪村负责,镇联系片干部、林业站协助。

2、江南第一漂景区森林防火工作,由安徽省安鑫旅游有限公司负责,乌溪村协助。

3、黄田古民居周围森林防火工作,黄田村负责,镇联系片干部协助。

(二)宣城杉森林业有限公司及其他有林单位大户,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冬至期间具体详细防火方案,做到部署周密、安排得当、不留死角。

(三)、开展森林防火专项督查。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开展清明森林防火工作专项督查。要求清明前夕完成一次督查。具体督查内容:

1、各村(居)的清明森林防火工作落实情况;

2、清明期间森林火灾防范措施落实和野外火源管理控制情况;

3、清明期间森林火灾扑救人员到位等准备工作情况;

4、森林火灾扑救物资准备情况;

5、森林火灾发生、查处情况;

6、森林防火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及火情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四)、镇政府实行领导分片联系包干制度,实行分片负责,强化技术指导,检查各项防火措施落实情况,协助各村(居)指挥处置发生的森林火灾。具体分工见附表。

(五)、发送短信提醒手机用户清明期间注意森林防火,由林业站负责。

(六)、开展严厉打击森林火灾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森林火灾案件破案专项行动,做到大要案及时侦破。同时使用警车播放森林防火宣传光盘,加强野外非法用火行为管控力度,及时查处非法用火行为,由榔桥森林派出所负责。

(七)、榔桥镇、涌溪村、乌溪村半专业队伍集中待命,准备好交通工具和扑救器材,接到森林防火指挥部命令及时出动。镇政府负责。

(八)、加强值班制度。清明期间,四级以上高火险天气,镇政府领导、防火办、榔桥森林派出所、林业站等森林防火职责的工作人员放弃节假日,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由镇纪检组负责。

(九)、加强火情监测报告制度。一旦发生火情,各村(居)及时组织扑救,立即向防火办报告。实行森林防火日报告制度,林业站每日下午四时前向镇防火办报告一天情况。

三、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清明森林防火工作领导组,组长肖国新,副组长项翀、吴小兔,成员:镇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榔桥林业站、榔桥森林派出所主要负责人。

     

 

泾县榔桥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