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3〕17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民生工程资金筹措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5〕15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2015年全县参合居民282141人,人均筹资标准480元,其中:个人缴费100元/人,各级财政补助标准380元/人,县、省、中央财政分别按每人15元、97元和268元配套。城乡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的个人缴费资金,由县民政部门从医疗救助资金中统筹解决。2015年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资总额135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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