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泾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作为泾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执法监督检查机构,为了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工资支付行为,保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主要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行使下列劳动保障监察职责:
(一)监督检查招用劳动者及订立、履行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二)监督检查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执行情况
(三)监督检查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规定的执行情况;
(四)监督检查职工培训情况;
(五)监督检查未成年工、女职工合法权益保障规定的执行情况;
(六)监督检查残疾人劳动权益保障规定的执行情况;
(七)监督检查招用外来劳动者相关证件的办理、使用和管理情况;
(八)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情况;
(九)监督检查职业介绍机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执行有关规 定的情况;
(十)受理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检举、申诉和控告;
(十一)调查、处理因劳动纠纷引起的集体上访、怠工、罢工等突发事件;
(十二)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年度审查;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监察情况。
办公地址: 安徽省宣城市泾县泾川镇桃花潭东路与同心路交叉口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7室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负责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 凤鸣
联系电话:0563-503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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