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权力事项 |
廉政风险 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1 |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3 |
受理环节故意设置受理障碍或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索要一定的好处。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增强工作人员廉政意识。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加强办文情况的监督检查。 4.及时公示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5.定期开展监督检查,评估审批过程的科学合理性。 |
会计股(行政审批股)负责人 |
审查环节收受当事人钱物,影响审查的科学合理性。 |
中 |
会计股(行政审批股)负责人、分管领导 |
决定环节消极处理或故意提出不合理要求,向当事人暗示或直接提出谋私要求。 |
高 |
会计股(行政审批股)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
2 |
对违反会计资料管理使用有关规定的处罚 |
4 |
立案阶段,发现违法事实而不立案,向企业和个人索要好处。 |
高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增强工作人员廉政意识。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等财经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强化内部制度建设、内部监督与职责分工、内部分工职责相互制衡,做到环环相扣,确保不履职行为能及时发现,及时纠正。 4.规范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的适度。 |
业务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
调查取证阶段,收受企业和个人钱物,不按执法程序执行、不履行职责。 |
中 |
业务股室负责人 |
处罚通知阶段不告知被处罚对象。 |
中 |
业务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 |
处罚阶段收受企业和个人钱物,不履行职责。 |
高 |
业务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
3 |
对企业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 |
4 |
立案阶段,发现违法事实而不立案,向企业和个人索要好处。 |
高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增强工作人员廉政意识。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等财经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强化内部制度建设、内部监督与职责分工、内部分工职责相互制衡,做到环环相扣,确保不履职行为能及时发现,及时纠正。 4.规范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的适度。 |
业务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
调查取证阶段,收受企业和个人钱物,不按执法程序执行、不履行职责。 |
中 |
业务股室负责人 |
处罚通知阶段不告知被处罚对象。 |
中 |
业务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 |
处罚阶段收受企业和个人钱物,不履行职责。 |
高 |
业务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
4 |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处罚 |
4 |
立案阶段,发现违法事实而不立案,向单位和个人索要好处。 |
高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增强工作人员廉政意识。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等财经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强化内部制度建设、内部监督与职责分工、内部分工职责相互制衡,做到环环相扣,确保不履职行为能及时发现,及时纠正。 4.规范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的适度。 |
业务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
调查取证阶段,收受单位和个人钱物,不按执法程序执行、不履行职责。 |
中 |
业务股室负责人 |
处罚通知阶段不告知被处罚对象。 |
中 |
业务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 |
处罚阶段收受单位和个人钱物,不履行职责。 |
中 |
业务股室负责人 |
5 |
对企业和个人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行为的处罚 |
4 |
立案阶段,发现违法事实而不立案,向单位和个人索要好处。 |
高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增强工作人员廉政意识。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等财经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强化内部制度建设、内部监督与职责分工、内部分工职责相互制衡,做到环环相扣,确保不履职行为能及时发现,及时纠正。 4.规范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的适度。 |
业务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
调查取证阶段,收受单位和个人钱物,不按执法程序执行、不履行职责。 |
中 |
业务股室负责人 |
处罚通知阶段不告知被处罚对象。 |
中 |
业务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 |
处罚阶段收受单位和个人钱物,不履行职责。 |
中 |
业务股室负责人 |
6 |
对企业和个人违反规定使用、骗取有关资金的处罚 |
4 |
立案阶段,发现违法事实而不立案,向单位和个人索要好处。 |
高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增强工作人员廉政意识。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等财经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强化内部制度建设、内部监督与职责分工、内部分工职责相互制衡,做到环环相扣,确保不履职行为能及时发现,及时纠正。 4.规范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的适度。 |
业务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
调查取证阶段,收受单位和个人钱物,不按执法程序执行、不履行职责。 |
中 |
业务股室负责人 |
处罚通知阶段不告知被处罚对象。 |
中 |
业务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 |
处罚阶段收受单位和个人钱物,不履行职责。 |
中 |
业务股室负责人 |
7 |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处罚 |
4 |
立案阶段,发现违法事实而不立案,向单位和个人索要好处。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增强工作人员廉政意识。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等财经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强化内部制度建设、内部监督与职责分工、内部分工职责相互制衡,做到环环相扣,确保不履职行为能及时发现,及时纠正。 4.规范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的适度。 |
业务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
调查取证阶段,收受单位和个人钱物,不按执法程序执行、不履行职责。 |
中 |
业务股室负责人 |
处罚通知阶段不告知被处罚对象。 |
中 |
业务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 |
处罚阶段收受单位和个人钱物,不履行职责。 |
中 |
业务股室的负责人 |
8 |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处罚 |
4 |
立案阶段,发现违法事实而不立案,向单位和个人索要好处。 |
高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增强工作人员廉政意识。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等财经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强化内部制度建设、内部监督与职责分工、内部分工职责相互制衡,做到环环相扣,确保不履职行为能及时发现。 4.规范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的适度。 |
业务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
调查取证阶段,收受单位和个人钱物,不按执法程序执行、不履行职责。 |
中 |
业务股室负责人 |
处罚通知阶段不告知被处罚对象。 |
中 |
业务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 |
处罚阶段收受单位和个人钱物,不履行职责。 |
高 |
业务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
9 |
对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处罚 |
3 |
在受理环节,为谋求私利,故意设置受理障碍,或受理不符合条件的投诉举报。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增强工作人员廉政意识。 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在投诉处理过程中,严格法律法规办事,不讲私情,不谋私利。 3.严格履行调查程序,杜绝与供应商私下接触,发现问题,及时向当事人查证,并向领导及时汇报。 4.以事实为依据,依法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综合股负责人 |
在调查环节,收受当事人财物,影响投诉调查的合法、公正、公平。 |
中 |
综合股负责人、分管领导 |
在处理环节,提出不合理要求,收受当事人钱物。 |
高 |
综合股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
10 |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 |
3 |
在受理环节,为谋求私利,故意设置受理障碍,或受理不符合条件的投诉。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增强工作人员廉政意识。 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在投诉处理过程中,严格法律法规办事,不讲私情,不谋私利。 3.严格履行调查程序,杜绝与供应商私下接触,发现问题,及时向当事人查证,并向领导及时汇报。 4.以事实为依据,依法公布投诉处理决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综合股负责人 |
在调查环节,收受当事人财物,影响投诉调查的合法、公正、公平。 |
中 |
综合股负责人、分管领导 |
在处理环节,提出不合理要求,收受当事人钱物。 |
高 |
综合股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
11 |
企业国有资本(股本)变动、产权转让(含无偿划转)审核 |
3 |
受理环节故意设置受理障碍或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索要一定的好处。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增强工作人员廉政意识。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认真执行《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等财经法规,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加强办文情况的监督检查。 4.及时公示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5.定期开展监督检查,评估审批过程的科学合理性。 |
国资中心负责人 |
审查环节收受当事人钱物,影响审查的科学合理性。 |
中 |
国资中心负责人、分管领导 |
决定环节消极处理或故意提出不合理要求,向当事人暗示或直接提出谋私要求。 |
高 |
国资中心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
12 |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和备案 |
3 |
受理环节故意设置受理障碍或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索要一定的好处。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增强工作人员廉政意识。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认真执行《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等财经法规,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加强办文情况的监督检查。 4.及时公示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5.定期开展监督检查,评估审批过程的科学合理性。 |
国资中心负责人 |
审查环节收受当事人钱物,影响审查的科学合理性。 |
中 |
国资中心负责人、分管领导 |
决定环节消极处理或故意提出不合理要求,向当事人暗示或直接提出谋私要求。 |
高 |
国资中心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