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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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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5684588X/201811-00002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其他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泾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印发《泾县安监局机关管理制度(修订)》 的通知 文号: 泾安监办〔2018〕17号
发文日期: 2018-03-08 发布日期: 2018-03-08
有效性: 已失效
关于印发《泾县安监局机关管理制度(修订)》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08 00:00 来源:泾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机关各股室、执法大队:

为扎实践行县委“六条规定”,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锻造政治强、业务精、执法严、作风硬的安全监管监察干部队伍,保证机关各项工作健康、快捷、有序运转, 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重新修订《泾县安监局机关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泾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7日

 

泾县安监局机关管理制度(修订)

 

一、机关考勤制度

(一)签到签退制度。

1、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中途不溜岗。

2、根据县政府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实行人脸识别考勤(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各一次,共4次)。

3、工作人员因公(如开会、出差等)不能及时参加考勤的,需在事前或事后及时填写书面考勤报告单,交局办公室登记备案。特殊情况可电话报告登记。

(二)外出登记备案制度。

1、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因公外出的,要严格执行外出登记备案制度,如实登记本人姓名、外出时间段、因公外出事项、审批人等具体内容,谁登记谁负责。

2、局党组成员因公外出,需告知办公室;其他工作人员因公外出的,由分管领导审批,并到局办公室登记备案。

3、如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现场登记的,领导班子成员向局主要领导汇报后,由办公室人员代为登记;其他工作人员向分管领导汇报,并请分管领导代为登记。

4、外出登记备案工作由办公室专人负责,备案资料规范管理以备核查。

5、无外出备案登记,无电话、短信、微信备案的,视为旷工。

(三)请销假制度。

1、因病、因事不能上班的,一律履行正式请假手续,请假人要填写书面请假条,明确请假原因、时限,因病请假的需提供医院证明材料。对因特殊情况等因素不能及时履行请假手续的,可以先进行电话请假,事后再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条一律交办公室专人保管备查。因故需延长请假时间的,必须书面出具情况说明并附证明材料。

2、局主要领导请假,1天向县分管领导报告;2天经县分管领导同意后,分别向县委专职副书记、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报告;3天以上经县分管领导、县委专职副书记或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同意后,分别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同意后请假报备单送县委办、县政府办备案。班子成员请假,5天以内的由局主要领导审批;5天以上的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县分管领导审批。其他工作人员请假,2天以内的(含2天),由分管领导审批;2天以上的,由局主要领导审批。

3、假满后,按时上班,并及时销假。

4、事假理由不充分或因工作情况特殊不能离岗的不准假。

5、出国(境)请假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结果运用。

1、考勤结果与各类奖金、奖励挂钩。办公室将考勤情况每月向全体工作人员公布一次,年终公布考勤处罚情况。

2、迟到、早退一次各扣2元。

3、事假每天扣10元。

4、旷工除按有关规定处理以外,半天扣15元。全年旷工累计3天以上(含3天),扣1000元。

5、上班、值班期间,因未遵守效能建设相关规定,被上级相关部门检查发现通报的,除按效能建设有关规定处理以外,通报批评扣1000元、诫勉教育扣2000元、效能告诫及以上扣3000元。

6、事假可与年休假充抵,但充抵完后不再享受年休假(按国家规定的年休假有关规定执行)。

7、单位安排的加班,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可安排调休,或与事假冲抵。

8、对于长期不执行机关考勤制度,要进行约谈、通报批评等问责。

9、其他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关于工改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90号)、《关于规范县直机关荣获相关表彰给予公务员一次性奖励的通知》(泾纪字[2016]1号)等法律法规执行。涉及工作人员所扣款项在年终奖励资金中扣除。

二、公务接待制度

1、来人招待要事先请示主要领导和分管办公室领导,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同城内不安排就餐。不得安排异地接待。不得安排烟草产品和酒水。

2、按照对口接待、压缩陪餐人数、严格控制标准的原则,由对口接待股室事前填写公务用餐审批单,经分管业务领导和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安排工作简餐到指定餐馆就餐;省市部门、外县及本县乡镇领导来联系工作的,由主要领导安排有关人员参加。接待承办股室在完成接待任务后按照“四单合一”的要求及时完善接待手续。实行定点接待,接待费用一季一报。

3、公务接待标准、陪餐人数等事项依据《关于印发泾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泾办发[2015]3号)执行。

三、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1、各股室需配置办公用品时,要填报办公用品需求计划,交办公室汇总,经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购买。

2、数额较大(5000元以上)须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专人采购,任何人不得单买单报。

四、财务工作管理制度

1、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制定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严格预算管理,合理安排资金,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资金安排及调度的具体情况,做好资产管理工作。

3、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支付凭证需材料齐备、手续完善。经办人签署经办意见,分管业务领导签署初审意见,呈主要领导审核后经分管财务领导签批,方可支付。

4、编制的财务报告、报表、会计账簿和其他有关资料,数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并经主要领导审阅后由分管财务的领导签字。

5、非正式合法的、手续不全(无经办人、证明人、主要领导审阅同意意见、分管财务领导审签意见)及未经审批的票据不得报销入帐。

6、财务部门每月要向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送一次财务报表。

五、会议制度

1、局长办公会议或党组会议,应根据工作需要由主要领导发起,也可由分管领导或部门提议,经主要领导批准安排举行,研究党务、人事工作及重大事项,要召开党组会议,办公室负责会议的通知和召集。

2、参加会议人员不得无故缺席,有事不能参加的必须向主要领导请假批准。

3、代表单位外出参加会议人员,会毕,分管领导参会的要向主要领导汇报,股室工作人员要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传达会议精神,并结合自身分管股室或本部门工作提出具体贯彻意见。

4、会上不宜公开的内容,不可公开。会议形成决定的要严格按会议决定办。

六、文件处阅制度

收文:

办公室收文要及时送交领导,领导签注意见后,由分管领导阅后,应立即送交经办部门。

阅文:

领导签批传阅文件,各股、室应及时阅签,需办文件根据文件规定时间内要求拟定个人意见(报告、文件、材料)分送分管领导和局长批示后方可上报,同时报办公室存档。

发文:

发文必须经领导同意,由经办人拟文,经分管领导审阅,由领导核签方可正式行文。

文件存档:

各股室传阅、经办文件(发文)应及时将文件原件及发文原件(2份)送办公室存档。需留存文件的由具体经办股室(经办人)签收复印件,文件原件交办公室存档。

七、印鉴管理制度

(一)公章的保管

局公章指定办公室专人保管。保管人必须具备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办事秉公负责。

(二)公章的使用范围及审批权限

1、本局拟发公文。

2、与平级机关、部门、团体联合拟发公文。

3、财政、财务预算、决(结)算报表。

4、以局名义向上级报送有关文字和数据资料。

5、行政执法、行政许可的相关法律文书。

6、个人因私事使用公章,视其盖章事由,经局领导批准。

7、其他需要使用公章的情形。

     以局名义签发的正式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涉及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行政执法文书,由主要领导审批;局机关一般业务工作材料(如各类报表、证明材料、总结小结等),由业务分管领导审批;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及其它需要的签章,由局主要领导或委托业务分管领导审批。

因局领导出差而未能取得其签批的,先由承办人提出意见,送留局领导签批;或者与局领导取得联系,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先盖章后补签”,经办人员如实登记后办理。

     (三)用印注意事项

1、用印前要检查公文是否符合发文要求,手续是否齐全,审批是否有效,方可用印。

2、使用公章都必须履行用印登记手续(编有文号的公文除外)。登记时应摘登标题或事由,注明发送单位、时间,批准人和经办人需签字。凡是盖局公章的文稿,局办公室须留底1份存档。

3、公章一般不得携出机关使用,如因特殊情况(如联合发文)需到外单位会印时,须由专人负责,现场监印。

4、已开具但未使用的信函、介绍信等,应交回原开具部门,附在原存根上,不得擅自销毁。

5、空白纸不得用印。

6、公章管理人员对审批手续不全的各类公文有权要求办文单位补齐手续后再予以用印。

7、对于未经领导同意,擅自使用印章,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用印人的责任。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