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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代表议案建议“集中督办月”活动汇总情况通报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9-19 00:00
关于代表议案建议“集中督办月”活动汇总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19-09-19 00:00 来源:县政府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代表议案建议“集中督办月”

活动汇总情况通报

一、议案建议办理的基本情况

本次“集中督办月”活动共督办1件大会议案及建议(包括议案转建议)146件,截至目前,据督办了解,大会议案正在办理中,其他建议已经办理并解决的29件,正在办理或计划办理的87件,未办理的30件。

二、议案建议办理存在的问题

(一)代表议案建议的“办成率”总体不高。承办单位过度重视“满意率”,对“办成率”重视不够。承办单位在答复代表意见建议时,均附带了一份满意度调查表,不论建议是否“办成”,都要求代表答复“满意”,有的甚至将满意度工作交给了乡镇站所,以此来提高“满意率”。督办的146件建议中,已办理29件,办成率19.9%,目前代表议案建议办理依照法律规定应接近尾声,但是代表“办成率”偏低。另外,据代表反映承办单位未办理的30件,占总建议的20.5%,占比过高。

(二)部分建议虽然已答复,但是实质上未办理。如:茂林镇代表团周勇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解决榨树涝水库引水入库工程的建议”、桃花潭镇代表团吴宗满提出的“关于包河大桥至合溪连溪村民组河堤维修支持的建议”、云岭镇代表团王静华提出的“关于修复云岭镇光明水库东引水渠的建议”等建议。主办单位为县水利局,但由于机构改革后,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及维护职能划转到了县农业农村局,机构改革后的部分单位职责变更,县农业与农村局称现在属于过渡期,对新职责不清楚,也不知道什么时候可以行使该职能,加上单位之间没有很好的协调,导致建议没有得到有效办理。

(三)部分承办单位没有及时答复代表,也未向政府、人大申请延期办理。督办期间,督办组在乡镇实地走访代表时,就有代表反映,有的承办部门一是不见面,二是三个月过去也不见答复文件。这里,就有代表反映的县委宣传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委组织部(3件)、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镇化公司、皖南印象公司、县移动公司(3件)、泾川镇所承办的14件议案建议办理情况未及时答复代表。

(四)部分建议按现行政策规定,无法办理。如,泾川镇代表团陈雷代表提出的“关于将我县红色旅游景点单位纳入县财政全额供给制事业单位的建议”,由于单位在设立时没有纳入全额事业单位,错过了时机。而且,目前国家机构编制设置和县域编制总数管控严格,重新纳入全额事业单位困难较大。

(五)办理结果与群众期待仍有不小的差距。如,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林业局承办的7件议案建议,属于道路、桥梁、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由于有的项目前期争取难度大、建设困难多、建设进度慢、建设标准低等原因,导致建设效果达不到代表的期待。又如,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领衔督办的110号议案“关于接送孩子上下学私家车运营面包车超载超速的问题”交由交警大队、交运局、教体局三家主办,虽然面包车监管力度持续加大、标准校车数量持续增加,但是,由于面包车载客灵活度大,全程监管难度高,全社会校车安全意识不够强等原因,导致超限超载现象时有发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又如,茂林镇代表团秦小兰代表提出的“关于建设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的建议 ”、桃花潭镇代表团朱丽玲提出的“关于解决贫困山区饮用水问题的建议”办理成效不理想。两条建议分别涉及到茂林镇潘村和桃花潭镇查济村,人口数量众多,且朱丽玲代表在2018年曾因为饮水问题约见过县水务局局长,但至今饮水问题仍然未得到解决。

(六)项目类建议办理进度总体缓慢。蔡村镇代表团刘叶林代表提出的“关于皖南川藏线循环路—蔡村镇小康至爱民村道路的议案”,交运部门承诺年内开工;茂林镇代表团刘来根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建设和平遗址公园的议案”只纳入规划,还未办理。蔡村镇方平代表提出的“关于启动S341宁泾公路蔡村镇段大桥建设的建议”,县交运局函复,因该项目受到当前土地、生态红线和扬子鳄保护区等政策因素制约,无法办理。

三、“集中督办月”活动中代表反映的建议

(一)建议要组织代表更多参加人大履职培训及活动,提高代表撰写议案建议的质量。代表们建议要从提高代表素质入手,采取专题培训、履职培训等形式,让代表们知晓履职的方法和途径,明白如何提出议案建议、怎样提高议案建议质量,从而使代表能够更好地执行代表职务,更加充分地发挥作用。代表们建议人大要拓展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渠道,使代表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从而使提出的议案符合规范性、针对性、可行性、全局性,提出的建议更加有用、切实、可行。

(二)建议要加强和改进交办方式,强化责任分工协作。代表们反映,现在不少议案建议办理落实都涉及到多个部门,需要各部门间的强化领导、相互协作、搞好配合,才能真正办理落实。代表们建议县人大要牵头定期召开议案建议办理协调会、督促推进会,听取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政府科学划分主办、协办单位职责。对职能划转的承办单位,督促政府及时变更承办单位并提出明确要求,避免推诿扯皮、无单位答复的现象。

(三)建议要完善督办机制,切实增强办理实效。代表们建议要建立办理进度通报制度,促使各承办单位对办理工作更加重视,措施更加落实,确保代表议案建议能够按规定及时办结;建议要建立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评议长效机制,全面推进代表建议办理效果评议工作,真正提高建议办成率和代表满意率;建议要积极探索跟踪督办机制,组织代表开展办理工作“回头看”,对跨年度解决的议案建议进行重点督办检查,真正把每一件建议办理事项落到实处,推动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