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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泾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1-09 00:00
关于《泾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1-09 00:00 来源:融媒体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制定背景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事关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三美文成”的建设。我县虽然对森林火灾进行了有效控制,但仍时有森林火灾发生,主要原因是林下植被丰富,林下枯枝落叶等可燃物十分丰富,为火势蔓延提供了条件。此外,随着山区经济的不断发展,入山经营的人员逐年增加,清明期间群众上坟烧纸的陋习屡禁不止;春耕备耕期间农林生产性用火点多面广,都给野外火源管理增加了难度。清明期间,据气象部门预测,我县持续高温干早,极易发生森林火灾,一旦发生森林火灾,不仅造成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而且将造成不良的政治影响。发布林区禁火令十分有必要。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2019年1月10日至2019年5月3日为全县森林禁火期,全县所有林业用地及其边缘水平距离300米范围内的区域内为禁火区。

(二)在森林禁火期内,全体公民在禁火区内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严禁吸烟、丢烟头、野炊、明火照明、烧火取暖、烧山驱蜂驱兽;

2.严禁炼山、烧田埂(坎)、烧稻草秸秆、烧草木灰;

3.严禁烧香、烧纸钱、点烛、燃放烟花爆竹;

4.严禁未经批准,擅自爆破作业及使用枪械狩猎;

5.严禁未经批准,擅自烧炭、烧灰积肥;

6.严禁放飞孔明灯。在禁火区以外,对出售、放飞孔明灯的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在禁火期间,各地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巡逻和督查力度,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和查处,尤其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要派员严防严守。要做好应急保障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迅速组织专业力量,采取果断措施,科学扑救,坚决杜绝各类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四)对违反本禁火令的,由相关部门予以严肃处理。情节较轻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