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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泾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规定的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18-01-08 00:00
泾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规定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8-01-08 00:00 来源:县政府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泾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规定》出台的背景?    

答:2016年2月1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提出“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探索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1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明确规定“各地区各部门要于2017年底前,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提交地方政府常务会议和国务院部门部务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2017年5月22日,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安徽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规定》(皖政办〔2017〕38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方面的具体程序,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参照本规定制定具体办法”。

二、建立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有利于规范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活动,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三、县人民政府哪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众可以参与发表意见?    

答: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是指由县人民政府依照法定职权作出的关系本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下列行政决策事项,具体在《泾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规定》中进行了列举,即:    

(一)制定关系公众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的编制、变更或调整;    

(三)土地和矿业权出让、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编制及调整、旧城改造方案;    

(四)容积率和用地性质等规划条件变更;    

(五)编制财政预决算草案,重大财政资金的安排,融资平台公司注资融资,政府债务举借,重大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重大公共资源交易;    

(六)产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及重大战略、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重大建设项目等事项的确定和调整;    

(七)制定或者调整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以及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    

(八)给予企业和个人大额度奖励和补助;    

(九)土地、水、森林、矿藏等自然资源的重大开发利用,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的制定和调整;    

(十)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调节、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调整;    

(十一)国企改革改制方案等事项的确定和调整;    

(十二)其他事关经济社会化发展、社会分配调节、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及旅游、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政策及措施。    

四、重大行政决策征集公众意见的方式有哪些?    

答:《泾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规定》第六条规定:决策草案(或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决策承办单位应根据重大行政决策对公众影响的范围和程度,采取座谈讨论、咨询协商、民意调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听证等方式,听取各方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规划、重要规范性文件、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等决策事项,应当采取听证或向社会发布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建议,其中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决策事项,应当举行听证会。 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实行民意调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