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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57952/201907-00308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泾县教育体育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65号提案的复函 文号: 教体办函〔2019〕11号
发布日期: 2019-06-30 00:00
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65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时间:2019-06-30 00:00 来源:泾县教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查日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县城中学教师支教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22号)文件中明确提出,将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要条件。《宣城市中小学、幼儿园和教研电教机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细则》中也明确规定,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城镇教师须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2年以上的经历。申报一级教师职称的城镇教师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

你反映城区中学最近新招聘(引进)的老师都是本科及以上学历,特别是泾县中学高中部都是研究生学历,经过多年磨炼,在学校的教育教学中已经是中流砥柱,担任班主任和直升班实验班的教学任务,且都没有农村工作经历。支教要离开泾县中学的岗位,造成高中教学和个人职称评审需支教之间的矛盾。

针对这种情况,我们也多次请示上级主管部门,除全职支教外,考虑到高中阶段的实际,能否让高中阶段教师实行兼职支教,让每名支教教师固定联系1所受援学校进行灵活支教,实行工作量累计制,连续2年累计支教达到规定课时视为完成1年支教任务。但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暂时还没有明确的答复,因为“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要条件”是省厅的明确规定,我们也将继续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建议,争取能够有个妥善解决的办法。

办复类别:C

联系人:汪社会           联系电话:0563-5023490

泾县教育体育局

2019年6月10日

抄送:县政府督查室、县人大选委、县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