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2019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征求意见反馈汇总表
|
序号
|
单位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1
|
县司法局
|
“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具体内容改为“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实施为契机,牵头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层面公开各种信息,推动全县行政执法信息汇编成册和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采纳
|
2
|
县数据资源局
|
第25项,“推进市场主体和个人“全生命周期”的办事服务事项集成式、一站式公开。”因涉及市场主体和个人的各类事项在安徽政务服务网上均已公布,建议做跳转链接即可,建议将责任单位修改为“县公管局、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
采纳
|
3
|
县数据资源局
|
第45项,“继续做好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订立、履约及变更信息的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应修改为“县数据资源局、县财政局、各项目实施部门”。
|
采纳
|
4
|
县数据资源局
|
第49项,“结合机构改革后的职责调整变化情况,及时梳理编制并公开进驻线上线下办事大局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进一步整合优化实体办事大局“一站式”功能,加快实现“一个窗口”“一次办理”。推动更多服务事项“一网通办”,积极开放政务服务入口,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机构改革后各单位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内容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无法掌握,且应由各业务部门制定。建议将责任单位修改为“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
采纳
|
5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第21条,“围绕持续开展大气污染治理攻坚、加快治理黑臭水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整治、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城市垃圾分类处置等方面,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建议责任单位增加县农业农村局、城管执法局。
|
采纳
|
6
|
县发改委
|
建议将第24项增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责任单位。
|
采纳
|
7
|
县发改委
|
建议将第41项责任单位“县发改委”修改为“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各项目实施有关部门”
|
部分采纳,经协商其中由发改委立项审批的项目信息由发改委负责公开,由财政资金拨款的项目信息由财政局负责公开,各单位自行争取配套资金实施的项目由各项目实施部门负责公开。
|
8
|
县发改委
|
建议将第43项责任单位“县发改委”修改为“县发改委、各项目行业主管、实施、审批有关部门”。
|
采纳
|
9
|
县卫健委
|
要求对第36项中涉及“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结果”的内容不予公开。
|
不予采纳,根据省市相关任务分工文件中都有该项要求,且公开信息的主体责任单位都定为卫健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