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泾县深化“放管服”改革暨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7月9日
泾县深化“放管服”改革暨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规则
一、职责任务
1、领导小组负责深化“放管服”改革暨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的系统谋划、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
2、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
3、各成员单位根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承担与其只能相应和相关领域的工作和事项。初步分工如下:
(1)“放”的方面,由县委编办按照权责清单统筹做好牵头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2)“管”的方面,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按只能负责或配合;
(3)“服”的方面,由县数据资源局牵头做好优化政务服务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4)创优营商环境方面,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由相应或相关只能部门分别牵头或负责;
(5)成员单位增减和分工职责安排,根据上级文件或工作实际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报领导小组(或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予以明确。
二、会议制度
1.领导小组实行集体讨论重大问题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2.领导小组会议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县委、县政府部署,领导小组组长要求以及部门提交,研究提出建议报领导小组组长(或由其委托常务副组长)确定。
3.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或由其委托常务副组长)主持。会议出席人员为: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组长、副组长、成员。根据会议议题请市直有关部门列席。
4.专题会议由组长、常务副组长(或由其委托的有关领导)主持,有关成员单位参加。
三、工作机制
1.分办交办。领导小组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汇总分解交办到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县经济开发区。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县经济开发区须在限期内完成,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同时抄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2.协调调度。根据实际需要,县领导小组、牵头单位和各乡镇、县经济开发区加大协调调度。县领导小组主要协调调度需要县级协调推进的重点、难点工作和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重大工作。各乡镇、县经济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工作进行协调调度。县领导小组对工作不力、进度较慢、反映较多的部门和各乡镇、县经济开发区,按有关规定进行调度约谈。
3.报告反馈。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县经济开发区定期向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单项工作和活动由相应牵头部门汇总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汇总部门和各乡镇、县经济开发区信息资料和工作动态,适时向县领导小组提交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并将协调调度重点难点工作的意见及时反馈各部门和各乡镇、县经济开发区。
4.联系包保。各部门和各乡镇、县经济开发区分别明确1名包保领导和1名工作联络员,名单于7月20日前报至县政府办公室(联系人:邓永灵,联系电话: 5102606 )
5.考核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采取全面督察、专项督察、重点督察、随机抽查等方式,对领导小组工作开展督察、通报等,适时组织第三方评估,整体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各乡镇、县经济开发区和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
附件:泾县深化“放管服”改革暨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泾县深化“放管服”改革暨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施怀中县长
常务副组长:高真理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李季农副县长
冯晓尧 副县长
盛 清 泾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成 员:卫 彤县政府办主任
肖 力县政府办副主任
朱敦国 县编办主任
仇恒辉 县法院院长
桂祖凌 县发改委主任
刘朝阳 县教体局局长
卫景涛 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局长
黄杏芳 县民政局局长
吴国安 县司法局局长
丁荣中 县财政局局长
李文胜 县人社局局长
胡炎庆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王益珍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胡 晨 县住建局局长
曹建华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柯正宏 县水利局局长
丁仕海 县文旅局局长
曹 斌 县卫健委主任
江永胜 县应急局局长
胡小晨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爱军 县统计局局长
詹 凯 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局长
刘四新 县行政执法局局长
包明木 县气象局局长
方建新 县税务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