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宣城市财政局、宣城市医疗保障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宣城市中心支行《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实施意见》(宣税发〔2019〕57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稳步有序开展,现将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期限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按年缴费,设立集中缴费期,缴费期限为2019年9月1日—12月31日,待遇保障周期为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由新生儿监护人按规定缴纳新生儿个人参保费用,原则上新生儿在出生后的3个月内完成缴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地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县税务局在办税服务厅设置征收窗口,负责新生儿落地参保和缴费事宜。
二、缴费方式
稳定缴费方式,统筹做好保费征缴工作,继续采取“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委托乡镇、社区(村)、学校等集中代收”的方式,代收单位按照原有渠道和方式,在参保人员进行参保登记时,按照规定的缴费标准代收。由县税务局与代收单位签订代收协议,由代收单位通知参保人到代收单位缴费。
三、参保对象与缴费标准
(一)参保对象
凡本县各乡镇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或长期居住在本县符合参保条件的外地居民,均可以户为单位参保。鼓励连续参保,做到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
(二)缴费标准
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个人缴费每人每年250元。参保居民缴纳保险费后,中途不予退出。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孤儿、重点优抚对象、计生特扶对象等特殊群体由县财政全额资助参保,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孤儿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全额代缴。村干部参保按照县委《关于建立村干部“三位一体”激励保障机制的意见》(泾发〔2008〕9号)执行。
四、缴费流程
(一)缴费登记
县税务局以乡镇、社区(村)、学校为代收单位,并按照以下步骤办理缴费登记:
1.组织临时登记。以委托代收的乡镇作为申报缴费主体,在金税三期系统“管理服务—税务登记—其他登记—组织临时登记”中办理组织临时登记。
2.缴费登记。以办理过组织临时登记的乡镇为主体在金税三期系统“社保费管理—登记—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信息登记”中进行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
3.费种认定。在金税三期系统“社保费管理—认定—社会保险费费种认定”中为已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的乡镇进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险种认定。
4.签订税库银三方协议。对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乡镇,主管税务机关、代收单位和合作金融机构和商业银行签订税库银三方协议,并在金税三期系统“申报征收—税库银处理—税库银三方协议账号登记”中予以办理,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纳。
(二)申报缴纳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程序提请人民银行批准设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汇缴专用账户,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资金的申报、入库。
1.未签订三方协议的,代收单位将代收的保费按照税务部门规定时间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填写《社会保险费申报表》汇缴申报,办税服务厅开具《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缴款。
2.签订三方协议的,代收单位按照税务部门规定时间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缴入国库。
(三)票款结报
代收单位统一从当地主管税务分局领取专用票据,按照税务部门规定期限、限额填用结报专用票据,确保票款一致和社会保险资金安全,不得出现压票压款现象。各社区(村)以10日为限期将征收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缴入汇缴专用账户,乡镇汇总以后每月30日前向税务大厅进行申报入库。票证的领用、结报期限、金额等按有关规定执行。税务部门与国库对账进行上解入库销号。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9年8月份)
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单位要对2020年居民医保征缴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多形式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目的、意义、相关缴费规定、保障待遇政策和对参保人的保障作用等,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征缴阶段(2019年9月1日—2019年12月20日)
各乡镇要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征缴工作方案,公布缴费标准、方式和期限,登记参保居民基本情况,收取参保资金,出具县税务局专用收款票据。在征缴阶段要确定专人负责,认真登记参保、缴费信息,及时上缴参保资金,各乡镇领取、收回、保存筹资票据等过程必须严格按照县税务局有关要求执行。
县教体局负责城区学校所有在校学生的参保工作,确保学生应保尽保,在未完成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前,各学校一律不得参与商业医疗保险业务代理活动。各学校按原有缴费渠道方式进行汇缴。
县扶贫局、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残联、县卫健委分别负责审核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对象及孤儿、重点优抚对象、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计生特扶对象名单,相关职能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按规定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村干部名单由县民政局负责审核,会同县财政部门落实保费代缴。特殊群体的名单确定为2019年8月31日在册人员及12月31日之前新增人员。审核后资助参保的特殊群体名单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按要求上报县医保局。
(三)信息录入阶段(2019年10月20日—2019年12月31日)
各乡镇、学校要确定专人,认真做好参保信息登记、核查、录入、上报及存档等工作,确保参保信息、筹资票据信息与医保系统录入信息准确一致(城区学校学生参保信息由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录入)。信息录入工作经费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自行解决。县税务局、县医保局及医保经办机构要按规定做好信息核查与统计工作。
(四)汇总上报阶段(2020年1月10日前)
各乡镇、学校要将参保信息登记表、汇总表上报县医保局、县税务局,筹资票据(包括未使用完的票据)按规定上缴、结报县税务局。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涉及群体庞大、覆盖面广泛,事关百姓切身利益。为加强对征缴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领导小组(附件1),统筹部署推进各项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强化责任,明确职责,精心组织,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缴费工作任务(附件2)。各乡镇人民政府于2019年9月1日前将征缴工作方案(含领导组名单)报县征缴办公室。
(二)优化服务,提高效率。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单位要积极探索优化便民缴费措施,为参保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各相关单位要强化部门联动,通力协作,确保业务无缝对接、流程有序衔接。要加强对代收单位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水平。要结合机构改革和征收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相关信息系统建设,要加强参保人基础信息比对,避免重复参保。
(三)深入宣传,广泛动员。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采用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目的和意义,结合实施全面参保计划,引导广大居民积极参保,不断提高参保率和覆盖面。要针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制定应急预案,防范负面舆情。
(四)强化监督,严格奖惩。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单位要压实工作责任,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纳入县民生工程和医疗保障目标管理考核。县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督查组(附件3)将对各乡镇征缴工作进行不定期督查。对目标任务完成好的乡镇给予通报表扬,并予以奖励;对组织不力、工作进度严重滞后乡镇和单位要通报批评,对出现重大工作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2、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任务表
3、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督查组成员及联系乡镇安排表
2019年8月19日
附件1:
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培靖(县政府)
副组长:吴振华(县医保局)
方建新(县税务局)
成 员:许 雯(县政府办)
曹国庭 (县教体局)
许雁华(县公安局)
王全胜 (县民政局)
王富明 (县财政局)
高 静(县卫健委)
朱永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汪宝珍(县医保局)
严盼盼(县扶贫局)
方红军 (县税务局)
翟光生(县残联)
徐文清(县融媒体中心)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汪宝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方红军同志兼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县医保局。
附件2:
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征缴任务表
单位:人
乡镇名称
|
目标任务数
|
泾川镇
|
62016
|
云岭镇
|
38747
|
茂林镇
|
20528
|
榔桥镇
|
29927
|
桃花潭镇
|
29055
|
丁家桥镇
|
14618
|
黄村镇
|
21283
|
蔡村镇
|
17441
|
琴溪镇
|
17677
|
昌桥乡
|
32748
|
汀溪乡
|
12049
|
合 计
|
296089
|
附件3:
县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督查组
成员及联系乡镇安排表
组 别
|
组 长
|
成 员
|
工作人员
|
乡镇名称
|
一
|
杨培靖
|
许 雯
吴振华
严盼盼
方红军
|
吴玉军
王金苗
|
云岭镇
茂林镇
桃花潭镇
昌桥乡
|
二
|
王永生
|
方建新
曹国庭
翟光生
高 静
|
王 运
贺 红
|
泾川镇
黄村镇
丁家桥镇
|
三
|
汪莉
|
王富明
王全胜
朱永宁
汪宝珍
|
曹渭滨
卫紫玲
|
榔桥镇
蔡村镇
琴溪镇
汀溪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