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金谷采石场(建筑石料用灰岩)
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项目编号:泾矿出字〔201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安徽省矿业权出让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泾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泾县金谷采石场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权进行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及地址
出让人:泾县国土资源局
地址:泾县桃花潭中路
承担出让人: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泾县桃花潭东路东段县政务中心三楼
二、出让采矿权标的和竞买要求
(一)公开出让概况:
出让标的 |
矿区面积
(平方公里) |
资源量
(万吨) |
矿种 |
出让年限 |
挂牌起始价(万元) |
每次增价幅度(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泾县金谷采石场采矿权 |
0.1003 |
589.89 |
建筑灰岩 |
11 |
3834.3 |
50 |
3158(其中包含原矿区资产确认价2390.8万元) |
(二)地理位置及矿区范围
矿区位于泾县县城358°方位距昌桥乡约6㎞处,隶属泾县泾川镇和昌桥乡镇管辖,矿床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8°23′53″,北纬30°44′28″。矿区有简易公路与205国道相连,向北通往南陵、芜湖,向南通往泾县,产品运输以公路运输为主,交通较方便。
本次公开出让的泾县金谷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业权出让面积0.1003㎞2,范围由5个拐点圈定,各拐点坐标分别是:
拐点坐标 |
1980西安坐标系 |
X |
Y |
K1 |
3403350.00 |
39633800.00 |
K2 |
3403347.00 |
39634107.00 |
K3 |
3403135.00 |
39634175.00 |
K4 |
3403075.00 |
39634045.00 |
K5 |
3403120.00 |
39633695.00 |
开采深度+169.40米至+100.00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
(三)条件设置
1、根据泾县《矿山整治实施方案》、《泾县矿业权设置方案》和“三线四边”整治的要求,对全县采石场进行资源整合,此次对泾县金谷采石场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权进行公开出让。
2、竞得人除承诺足额缴纳公开出让竞得的采矿权价款外,还必须作如下承诺:
①建筑石料重点供应县内重点工程用料;
②使用罐装车运输,严格控制超限超载和道路抛洒现象;
③认真做好《泾县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水源保护工作,按《泾县生态环境治理实施方案》要求负责对本矿区进行地质环境的恢复治理,必须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生产许可证合法有效;
④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并进入县政府监管平台;
⑤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确保按时按量上缴国家税收。
三、出让公告及拍卖报名时间及地点
出让公告时间:2015年10月9日8:30时至2015年10月28日17时止(公告期20天)。
出让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1日8:30时至2015年10月28日15时止(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 :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开拍卖时间、地点:公告日期内有3家以上(含3家)申报的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公开拍卖时间为2015年10月29日10:30时,公开拍卖地点为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一开标室。
公告时间内不足3家单位申报的将采取挂牌出让。
四、挂牌时间及地点
挂牌时间:2015年10月29日11:00时至2015年11月11日15时止(挂牌期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3834.3万元,增价幅度为50万元的整倍数,采用有底价增价方式公开出让,至挂牌期限截止前30分钟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以当时的出让价为起始价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为竞得人。
挂牌地点: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一开标室。
五、矿区现场察看时间
竞买人需到实地踏看的,请于公告之日起自行前往实地踏勘,费用自理。
六、竞买人应具备的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以个人名义参加竞买的,竞得人须在挂牌成交后30天内办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或企业,以公司或企业的名义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相关手续),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2、本次出让不接受外商投资企业参与竞买。
3、竞买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竞买申请书、承诺书、开户银行的资信证明(存款金额需4500万元人民币以上)、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公司股东及股权登记证明文件(企业基本注册信息、股东信息查询单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的,应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上述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七、竞买申请与登记
1、本次公开出让由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竞买人的资质条件委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查。凡有意参加竞买者,请于公告报名时限内本人身份证或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经审查合格后取得竞买资格。
2、取得竞买资格的,须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以转账方式支付竞买保证金,须2015年10月28日17时前到账)。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 名: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泾县支行
账 号:100230061890010001
开户银行:安徽泾县铜源村镇银行开发区支行
账 号:2000032774851030000001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泾县支行
账 号:1317089019200120949
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成交后即转为采矿权出让金;竞买未成功者,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返还竞买保证金。
八、风险提示
受让人应当承担下列可能存在的风险:
1、申请人应认真研读《安徽泾县金谷采石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储量核实报告》,报告中估算的资源储量与实际可供开采资源储量可能会有一定的误差。
2、国家产业政策或矿产资源规划调整的影响。
3、矿业权投资属风险投资,存有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政策法规变化的风险和不可抗力的影响及其他存在的风险,竞买人须慎重决策。
九、其他事项
1、申请人认真研读《安徽泾县金谷采石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须知》。
2、竞买人竞得采矿权后,委托有资质的相关单位编制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办理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必须严格按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等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开采活动,切实做到消除安全隐患、改善矿区生态环境。
3、竞买人取得矿业权后应书面承诺和实施《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方案》、《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方案》。
4、本次泾县金谷采石场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权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含公开出让公告、竞买须知、申请书、承诺书、资格审查表、竞买规则、报价单、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矿区概况等)。
5、出让合同签定后,受让人按相关规定到泾县国土资源局办理采矿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
6、公告时间内如有其他变更事项,出让人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补充公告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
7、竞买者请到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购买挂牌文件及相关资料,每份资料为人民币800元整。
8、本公告解释权归泾县国土资源局。
9、联系方式:
出让人:泾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63-5120507
承担出让人: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563-5124208
201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