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257952/201805-00246 | 组配分类: | 土地供应计划 |
发布机构: | 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宣城市泾县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 文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7-03-30 00:00 |
为认真贯彻十八大精神和2017年两会的工作要求,坚持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振兴实体经济实现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适应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坚持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利益;
坚持新增用地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用地政策,推动土地利用规范、节约、集约、高效,确保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完善泾县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土地市场调控,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供应保障能力,根据《国图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号要求,围绕2017年泾县人民政府的重点工作,结合2017年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和土地出让收支计划等相关计划,编制宣城市泾县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5)《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6)《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7)《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
(9)《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10)《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
(11)《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
(12)《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国土资发〔2006〕296号)
(13)《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增补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增补本)》(国土资发〔2009〕154号)
(14)《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
(15)《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36号)
(16)《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1号)
(17)《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18)《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
(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2)《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
(3)《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号)
(4)《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
(5)《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9〕56号)
(6)《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
(1)统计年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4)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与计划);
(5)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6)军用空余土地转让计划;
(7)建设用地使用标准。
(一)坚持节约优先,各项建设少占地、不占或者少占耕地,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
(二)坚持合理使用,重点保障县重大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和教育“全面改薄”用地;
(三)完善房地产用地调控机制。对保障性住房用地应保尽保,对商品房用地实施分类调控;
(四)坚持改革创新,探索土地管理新机制,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
宣城市泾县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80.3017公顷以内。
宣城市泾县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18.474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3.01%;工矿仓储用地12.3942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5.43%;住宅用地17.3896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1.66%;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5.1067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8.81%;交通运输用地16.9372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1.09%。
宣城市泾县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80.3017公顷。泾川镇土地供应总量为50.1977公顷,占全县的62.51%,琴溪镇土地供应总量为10.8383公顷,占全县的13.50%,蔡村镇土地供应总量为6.000公顷,占全县的7.47%,其他乡镇及经济开发区的土地供应量为13.2657公顷,占全县的15.52%。
(四)供地方式的确定
依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等文件的要求和各计划地块项目意向,确定各地块供地方式。
确定2017年度宣城市泾县以出让方式供应土地48.2578公顷,占供应总量的60.01%;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32.0439公顷,占供应总量的39.90%。
(五) 供应时序的确定
依据各地块农用地转用征收手续办理情况、征地实施情况、项目来源情况、项目立项批准情况及土地市场供求规律,对宣城市泾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时序进行安排。
根据宣城市泾县县城总体规划、宣城市泾县工业园总体规划、各乡(镇)城镇总体规划及宣城市泾县廉租住房建设保障规划对住宅用地总量及布局进行安排。
2017年,宣城市泾县计划供应住宅用地17.3896公顷,其中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14.1861公顷,占供应总量的81.58%,商品房3.2035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8.42%。
81.58% |
(一)优化空间布局
落实泾县城区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区空间发展意图,合理安排土地供应规模和时序,引导工业向开发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推动人口向中心村、中心镇集聚,产业向功能区集中,严格限制与中心城整体发展不协调的土地供应。城镇建设用地要因地制宜采取组团式、串联式,避免占用优质耕地。
强化公共交通引导住宅用地供应,实现城市的空间均衡发展。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在土地供应和城市发展过程中的引导作用。主要公共交通走廊站点附近集中安排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房用地的供应;将居住、商业、产业、教育、卫生、文化用地等进行一定程度上的混合安排,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1、优先和适度超前安排基础设施用地,引导、保障和支撑城市健康有序发展。
2、大力支持符合城市功能定位的产业用地供应,构建合理、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结构。优先确保高新技术产业和高端、高效、高辐射力的现代制造业土地供应;优先支持金融服务、信息服务、物流服务、商务服务及教育培训等生产性服务业土地供应,支持基础服务业用地供应;保障文化创意产业土地供应。
3、适度加大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供应,提升公共服务的水平。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1、严格保护耕地,从严控制增量用地供应。严格按照国务院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农用地转用规模、耕地保有量和耕地指标,从严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保护基本农田,除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以及本市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外,严禁其它项目建设占用基本农田。
2、制订和完善用地标准,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完善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指标,建立土地供应用地标准管理机制,促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用地的集约利用。产业用地供应与土地利用指标、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等指标挂钩,提高开发市(园市)建设项目的准入门槛,适度提高轨道交通站点周边政策性住房建筑密度、容积率,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3、继续推进土地市场建设,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继续完善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项目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供应机制,积极实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制度,开展竞争性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试点工作。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各类有偿使用的土地供应应当充分贯彻市场配置的原则,通过运用土地租金和价格杠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经营性用地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价格,各类有偿使用的土地供应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用地最低价标准。
(一)加大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和土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
逐步健全县、乡镇共同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工作机制。一是市发展改革、规划和国土资源等部门要会同政府尽快做好实施土地供应中期计划涉及的产业政策、空间区域、实施时序和规划条件等基础工作。二是政府完善土地储备开发运作模式,加大储备力度,提高对市场调控能力。
(二)强化部门联动,确保计划实施
对列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项目,用地单位应采取切实措施,积极筹措资金,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各有关部门对项目办理土地供应涉及手续应予充分支持。县政府对列入县级指标安排使用计划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国土、发改、规划、住建、房管等部门要根据土地供应计划,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落实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积极协调项目推进中出现的征地、拆迁等问题,保障年度项目用地土地供应顺利完成。
(三)实施动态监测,为土地供应计划有效执行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对各类土地利用情况实施动态监测、定期评估,及时总结、分析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提出计划调整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用途
乡镇 |
合计 |
商服用地 |
工矿仓储用地 |
住宅用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
小计 |
公共租赁房 |
经济适用房用地 |
棚户区改造用地 |
商品房用地 |
||||||
合计 |
80.3017 |
18.4740 |
12.3942 |
17.3896 |
|
|
14.1861 |
3.2035 |
16.9372 |
|
泾川镇 |
50.1977 |
|
5.2924 |
15.1052 |
|
|
12.2352 |
2.87 |
13.0741 |
16.7260 |
琴溪镇 |
10.8383 |
8.6762 |
|
1.9509 |
|
|
|
|
|
0.2112 |
蔡村镇 |
6.0000 |
6.0000 |
|
|
|
|
1.9509 |
|
|
|
黄村镇 |
3.9592 |
|
3.9592 |
|
|
|
|
|
|
|
昌桥乡 |
2.7662 |
|
1.8830 |
|
|
|
|
|
0.8832 |
|
桃花潭镇 |
2.5641 |
2.1893 |
0.0415 |
|
|
|
|
|
0.3333 |
|
云岭镇 |
1.3663 |
0.6316 |
0.4012 |
0.3335 |
|
|
|
0.3335 |
|
|
榔桥镇 |
0.9893 |
0.6382 |
0.3511 |
|
|
|
|
|
|
|
茂林镇 |
0.8495 |
0.3322 |
|
|
|
|
|
|
0.5173 |
|
汀溪乡 |
0.4373 |
0.0065 |
0.1320 |
|
|
|
|
|
0.2988 |
|
丁家桥镇 |
0.3338 |
|
0.3338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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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公顷
泾县2017年度住房供地计划汇总表
单位 内容 |
供地总量 |
保障性安居工程 |
商品房 |
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占比(%) |
|||||||||||||
总量 |
保障性住房用地 |
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 |
公共租赁房 |
总量 |
其他商品房 |
中小套型商品房 |
|||||||||||
存量 |
增量 |
小计 |
廉租房 |
经济适用房 |
小计 |
廉租房 |
经济适用房 |
中小套型商品房 |
小计 |
划拨 |
出让 |
||||||
泾县 |
0 |
17.3896 |
14.1861 |
0 |
0 |
0 |
14.1861 |
0 |
0 |
14.1861 |
0 |
0 |
0 |
3.2035 |
3.2035 |
0 |
8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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