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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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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4〕2号)要求编制,使用数据统计时间为2023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泾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页面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县民政局办公室联系(泾县泾川镇谢园西路6号;邮编:242500;联系电话:0563-5022856)。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泾县民政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继续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规范权力运行,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机制。我局以公众需求为导向,着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强化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和提升公开能力等重点,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促依法行政,全局政务公开常态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规范化建设。2023年12月11日,我县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专题培训会,对乡镇及部门进行专项培训。

通过参加本次培训会议,推动了我局依申请公开工作的规范化,为下步工作指明了工作方向。2023年,我局未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无行政复议、无提起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加强检查督促,落实到日常工作中,

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公开政府信息,遵循“谁审查、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先审查、后发布”的原则,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全面。加强民政领域社会救助、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保障、养老服务、临时救助等政府信息工作统筹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各项职责,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内容制定和公开,落实常态化管理检查。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对照主动公开目录标准,结合工作实际,逐步完善主动公开目录,根据县政务公开办工作要求,及时增删栏目,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提高民政系统政务公开的整体水平,优化公开内容及时更新发布。

(五)监督保障情况

1.工作考核方面: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适用于局各股室、局下属单位。政务信息公开考核进行日常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2.社会评议方面:根据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及时进行反馈

3.责任追究结果情况:为促进民政信息公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依法追究违反民政信息公开规定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件要求,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戒与教育相结合。被追究责任的,及时纠正违反民政信息公开规定的行为,同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民政信息公开领导小组。2023年我局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通过不断完善公开制度,创新公开方式,丰富公开内容,使民政政务公开做到了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真正成为一项宣传政策、掌握民情、为民解困的有效载体。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问题和不足

1.我局部分股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清,重视不够,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和规定的学习有待进一步加强。

2.关于民生工程、财政资金等重点领域有时更新不到位。

3.公开形式不够丰富,公众参与度不高。

(二)整改措施

1.加强业务学习。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政府信息公开办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对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政务公

开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2.加强政务公开内容的管理。按照县政务公开办公室要求,针对重点民政领域的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等方面的内容进行全面梳理,明确相关业务股室、报送时限等要求,确保信息内容及时更新。

3.进一步提高工作实效。加强各股室业务培训,对公开内容从多渠进行宣传解读,让群众看的懂,听的明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财综〔2021〕28号)规定,本年度我局没有产生依申请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进展及落实情况。全力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继续推进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中涉及民政工作的信息公开。

1.在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方面。2023年继续使用修订完善职权目录、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在民政信息网站上予以公开。

2.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方面。全面实行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积极促进了法治民政建设。2023年,我局均按照要求发布了财政预决算公开表、“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

3.在公共服务信息公开方面。及时公开社会保障方面信息,加大公开力度,提升政府公信力。我局承担民政重点领域发布的主要有社会组织、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养老服务、特困供养、残疾人福利、孤儿保障等内容,这些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是我局信息发布的主体,每月内容按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