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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民政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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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民政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全文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他需要的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泾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页面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县民政局办公室联系(泾县泾川镇谢园西路6号;邮编:242500;联系电话:0563-5022856)。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件要求,我局规范信息公开内容,突出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全面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以信息公开为抓手,统筹推进民政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712条,其中行政权力运行47条、财政资金15条、应急管理4条、决策部署落实公开15条、规划计划13条、新闻发布1条、政策解读10条、回应关切18条、监督保障16条、重点领域公开349条,其他信息公开22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泾县民政局未收到书面或其他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公开的管理。对民政部门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及时公开,并按照立改废的要求,及时动态调整。二是完善政务信息常态化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制作、公开、存档等制度。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2年,我局严格按县政务公开办要求及时规范调整目录建设,对承担的县政府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民政局网站的信息公开进行常态化管理,做到信息内容及时更新,保障栏目更新频率,按公开要求进行更新维护,自觉接受社会对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

(五)监督保障情况

参加了全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会议。我局召开了政务公开工作暨业务交流培训会议,传达了省市县关于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精神,局下属单位负责人、各股室负责人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要求,一是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进一步优化完善栏目设置和管理工作。二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做好本部门政策和项目等重点工作的信息公开,充实公开内容,提升公开质量。三要确保信息安全,切实做好保密审查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明确保密审查程序及责任,所有公开信息必须做到“先审查后公开,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总体比往年有较大改善,但仍然存在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从事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经验不足,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待提高,掌握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新方法和新概念有待进一步强化;二是在信息载体建设上创新不够;三是部分股室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有待加强。

(二)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信息工作要求,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加强政策解读,建立主动回应关切机制。按照“谁制作,谁公开”原则,确保有关内容及时更新;按照“谁制作,谁解读”原则,确保有关重大政策适时充分解读;按照职能分工,明确责任,梳理公众舆情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进一步拓展民政领域信息公开内容,以公众需求为导向,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财综〔2021〕28号)规定,本年度我局没有产生依申请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创新工作方式,拓宽公开渠道。采用形式多样的信息公开方式,畅通公开渠道,扩展宣传范围,方便群众获取政府信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典型经验、先进做法的宣传报道,在民政重点领域探索更贴合群众需求的公开方式,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公开程序、公开时限,不断提高公众对政务公开的认知度,提升对外宣传、接受社会监督的能力,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