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镇人民政府、各社区:
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旧房装修领域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建计[2024)127号)和《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宣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我市城镇老旧住房装修改造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建房[2024] 156号)》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作用,促进我县城镇老旧住房装修改造工作,制定我县城镇老旧住房装修补贴个人住户申报流程,现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城镇规划区内使用10年以上的个人住房,存在屋顶漏水、外墙脱落、功能缺失、供配电设施老化等需要改造的城镇住房。补贴范围主要包括合法自建或无维修基金房屋的外墙、幕墙、屋顶翻新保温;室内地面、墙面、水电、门窗、厨卫硬装部分,不含家具、器具、灯具以及电器、设备、窗帘。属于商务部门实施的家电及家装厨卫产品消费补贴范围的物品材料,均不在补贴范围。
二、补贴对象
自2024年9月6日(即《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措施的通知》(皖发改环资[2024] 493号)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当年已经开工但尚未完工的城镇老旧住房装修改造项目以及新开工的城镇老旧住房装修改造项目予以补贴。
三、补贴标准
城镇老旧住房装修改造按照装修改造造价的15%给予补贴,每套补贴上限为5万元.补贴资金额度有限,按照县住建局(房管中心)审核通过顺序拨付,付完即止。
四、申报主体
城镇老旧住房装修改造补贴个人住户申请人为房屋产权人。五、申报时间
拟申请补贴资金的申请人,应在装修改造项目正式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后,及时向泾川镇各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交补贴资金申请,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六、申报材料
1.补贴申请表(附件1)
2.房屋产权人身份证明
3.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4.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5.装修合同(签订主体与房屋产权人一致)
6.装修工程造价预算清单
7.发票(装修工程发票或装修物料购置发票,内容需注明装修品种明细。发票抬头与房屋产权人一致,发票开具时间在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8.现场照片(各部位装修过程照片2张)
9.申报承诺书(附件2)
10.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正反两面)
七、申报流程
1.材料审核。申请补贴资金的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社区提交申报材料。受理材料的各单位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真实等情况进行初审,审核通过签署意见后盖章。初审通过并盖章的申报材料提交至县住建局大楼612室。
2.现场核验。材料审核通过的,县住建局(房管中心)于3个工作日内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核验,并对各装修改造部位拍摄至少2张现场照片,结合现场核验情况,对工程造价预算清单进行审定。
3.公示。县住建局(房管中心)应当在现场核验、造价审定后对拟补贴情况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4个工作日内,将符合补贴条件的项目信息进行汇总、确定补贴金额,并向县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
4.资金拨付。县财政部门根据住建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建议,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实施专账管理,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个人装修补贴资金拨付到业主个人。
2024年11月15日
个人老旧住房装修改造补贴申请表
房屋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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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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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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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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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类型 |
自建房□ 商品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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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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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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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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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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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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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开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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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结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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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知悉: 此次申请老旧住房装修改造补贴范围为室内地面、墙面、水电、门窗、厨卫硬装部分,不含家具、器具、灯具、以及电器、设备、窗帘。
签名: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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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社区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泾川镇人民政府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备案申请人与产权人需一致,若不一致,备案申请人需取得产权人授权委托书。
申请老旧住房装修改造补贴承诺书
本人 (身份证号: )承 诺,本次申请老旧住房装修改造补贴为首次申请,所填信息真实有效,所提交材料无任何伪造、涂改、弄虚作假等情况,同意接受电话回访或实地核查。若违反本承诺,愿意取消补贴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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