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金鑫粉业有限公司等单位因经营需要,申请担保贷款。泾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调查,经县担保公司评审会审议,同意为下列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现公示如下:
1、泾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升,企业主营河道采砂、建设项目施工等,担保金额1000万元。
2、泾县恒丰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林云,企业主营道路货物运输;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等,担保金额200万元。
3、曹建勤(三农),经营安徽曹氏宣纸有限公司,企业主营宣纸、书画纸、特种纸生产、销售等,担保金额100万元
公示期自即日始5日,即07月03日—07月07日。凡对上述担保贷款企业有不同意见者,请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泾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反映,也可直接向县纪委监委反映。
联系电话: 5120201(县担保公司)
监督电话: 5102722 (县纪委监委)
泾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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