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城〔2022〕29号)、《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核查评估工作的通知》(建城函〔2022〕245号)等文件要求,近期,我县完成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工作。经核查,初步确定我县建成区无黑臭水体,现予以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时间为2022年6月24日至6月30日(5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如对公示信息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实名向泾县人民政府反映。
举报电话:0563-2366527
联系人:马剑声
附件:1.泾县建成区范围图
2.泾县建成区水系图
泾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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