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繁体版
  • 无障碍
  • 长辈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告公示

关于泾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暨标准调整听证会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10 11:13 来源:县发改委 浏览:
【字体大小:
分享至:

第2号

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广泛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及社会各界的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规定,将于2021年11月25日召开泾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暨标准调整听证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年11月25日上午8:30

地点:县发改委517会议室(县人社办公楼5楼)

二、定价方案

详见附件   

三、成本监审办法及结论

受城管执法局委托,2021年8月25日-9月10日,安徽振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我城区2019-2020年生活垃圾处理成本情况进行了监审经成本审计,2019年、2020泾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成本分别为582.32/吨、711.87/吨,其中垃圾清扫、收集成本为443.89/吨、507.16/吨,垃圾运输成本为18.61/吨、30.24/吨,垃圾填埋处理成本为119.82/吨、174.47/吨。

四、听证人、听证会和旁听人员参加人名单

(一)听证人:汪雪红、操金龙、胡道平

(二)听证会参加人

1、消费者(居民):王蕴、张秋平、肖莉、金陶、赵文慧、胡勤奋、惠和茹(以姓氏笔画排名)

2、工商企业:李德如(泾县自来水有限公司)

3、县人大代表:王冰

4、县政协委员:周平

5、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汤志勇(县司法局)、金克勤(县市场监管局)、舒金明(县住建局)、桂存斌(县税务局)、吴敏(县城管执法局)

本次听证会特邀新闻媒体参加。

特此公告

附件:泾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暨标准调整听证方案                      

                          

                      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0条评论

*正文:
验证码: captcha

网友评论列表

    暂无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