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号
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广泛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及社会各界的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规定,将于2021年11月25日召开泾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暨标准调整听证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年11月25日上午8:30
地点:县发改委517会议室(县人社办公楼5楼)
二、定价方案
详见附件
三、成本监审办法及结论
受城管执法局委托,2021年8月25日-9月10日,安徽振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我县城区2019年-2020年生活垃圾处理成本情况进行了监审。经成本审计,2019年、2020年泾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成本分别为582.32元/吨、711.87元/吨,其中垃圾清扫、收集成本为443.89元/吨、507.16元/吨,垃圾运输成本为18.61元/吨、30.24元/吨,垃圾填埋处理成本为119.82元/吨、174.47元/吨。
四、听证人、听证会和旁听人员参加人名单
(一)听证人:汪雪红、操金龙、胡道平
(二)听证会参加人
1、消费者(居民):王蕴、张秋平、肖莉、金陶、赵文慧、胡勤奋、惠和茹(以姓氏笔画排名)
2、工商企业:李德如(泾县自来水有限公司)
3、县人大代表:王冰
4、县政协委员:周平
5、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汤志勇(县司法局)、金克勤(县市场监管局)、舒金明(县住建局)、桂存斌(县税务局)、吴敏(县城管执法局)
本次听证会特邀新闻媒体参加。
特此公告
附件:泾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暨标准调整听证方案
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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