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繁体版
  • 无障碍
  • 长辈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告公示

泾县生态修复工程建设项目招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26 17:00 来源:泾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
【字体大小:
分享至:

泾县地处我国江南低山丘陵区与长江下游平原的结合部,是长三角地区的重要生态屏障区。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安徽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维护区域生态安全和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经研究,现就泾县生态修复工程建设项目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商项目名称

泾县生态修复工程建设项目。

二、招商项目地点

泾县。

三、招商项目内容

(一)泾川镇新桥、茅山、荷花荡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建设及治理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料综合利用;

(二)青弋江云岭镇坝埂区域生态修复工程建设;

(三)泾县泾川镇高村水库~梓龙坑水库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建设。

四、招商项目范围

泾县泾川镇、云岭镇。

五、招商项目运营目标

按合同约定完成招商项目的建设。

六、招商项目运作模式

(一)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 ,由泾县人民政府作为项目招商主体通过公开招商形式择优引入社会投资方,采取“谁投资、谁受益”的合作开发模式实施项目。

(二)社会投资方确定后,泾县人民政府及时公告社会投资方招选结果,并与社会投资方签订项目合同(合作开发协议)。

(三)合作期限:5年。

七、招商项目报名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独立法人,具有投资实力和管理运营能力。

(三)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贰亿元。

(四)具备生态修复及土地整理项目经验,前期实施过类似项目的法人单位优先考虑。

(五)报名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中标投标人: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一年内受到生态环境部门处罚的。

八、招商单位

泾县人民政府。

九、其他事项

(一)报名方式

1、报名人持有效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及授权委托书、加盖企业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企业基本信息介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地点:泾县谢园西路1 泾县行政大楼609室。

4、报名截止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202110291730

(二)招商地点

泾县人民政府行政中心610会议室。

(三)资格预审时间:20211030日。

(四)招商结果公示时间:20211031日至112日。

(五)评审办法

招商单位组织评审小组对报名人文件当场开封,先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与综合评分环节。若只有一家报名人报名且满足招商公告各项条件的,经谈判达成一致,则该报名人即为中选人;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名人报名且同时满足招商公告各项条件的,由评审小组按招商方案评选最优投资人确定为中选人,由招商单位与中选人签订合。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13865349828  

泾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0条评论

*正文:
验证码: captcha

网友评论列表

    暂无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