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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落实“五必须” 保护未成年

发布时间:2021-08-31 17:11 来源:泾县融媒体中心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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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要求,切实防范在旅馆经营单位中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生,日前,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召集城区部分旅馆经营者召开关于认真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规范旅馆业接待未成年人“五必须”工作会议。

  会议指出,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经于今年于6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的安全保护义务作了明确规定。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安部对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提出“五必须”要求,即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以切实防范在旅馆中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生,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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