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泾县2014年招商引资考核办法》(泾办法〔2014〕98 号)文件规定,经2020年12月1日县长专题会议研究通过,现将良德纳米粉体项目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情况公示如下:
沐贤松系良德纳米粉体项目引荐人,该项目固定资产总投入1333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按固定资产实际投入5‰予以奖励,奖励金额为6.665万元。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从2020年12月2日至2020年12月8日止。
联系单位及电话:
联系单位:泾县招商合作服务中心
联系人:王保明
联系电话:0563-2263068
监督单位及电话:
县监察委:0563-5102720
县政府督办室:0563-5102617
泾县招商合作服务中心
2020年12月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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