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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第 16 号)

发布时间:2020-03-24 17:30 来源:泾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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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三级响应要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所有企业、个体工商户、各类法人、组织恢复正常生产和经营活动。在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基础上,电影院、 网吧、酒吧、KTV、公共浴室、足浴店、美容美发等各类服务行业全面恢复经营。线下培训机构暂不恢复经营。

二、恢复开放各类游乐场所、游乐设施,县内各类景点、景区恢复正常开放时间。全面开放公园、广场、室外操场等室外公共健身场地。室内游泳馆(池)、通风条件较差的体育场馆、中小学体育场馆(地)暂缓开放。各类体育比赛活动暂缓开展。

三、各类企事业单位、政务服务窗口、景区、宾馆、商超、 市场、公交、出租车等公共场所和交通工具,取消“测温”“亮码”等管控措施。社区(村)集体宿舍、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养老院、福利院、高铁站、电影院、公共浴室等特定场所继续实行“健康码或通行证+测温”管控措施。

四、恢复省内组团旅游经营活动,跨省和出入境的团队旅游业务及“机票+酒店”旅游业务暂不恢复。

五、广大市民要继续做好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等自我防护工作,按照《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合理佩戴口罩,在户外活动、野外劳动和通风良好、无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可不佩戴口罩。

六、各乡镇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县科商经信、交运、市场监管、文旅、教体、卫健、公安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管,推动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泾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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