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 县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编号:(泾广登字[2020] 1号)
关于准予广告发布登记的通知书
泾县融媒体中心 :
你单位(单位性质: 广播电视宣传单位 法定代表人: 倪波 )《广告发布登记申请表》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广告发布登记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现准予你单位从事电视广告发布业务,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 。
(如你单位认为本通知书侵犯你单位合法权益的,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 泾县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
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二○年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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